甲申之变前大动荡的政局(9)

稍有违抗,即视为抗税行为,即被扭送官府治罪,轻则罚付银两,或没收其经营货物,甚至遭到严刑拷打,性命难保。崇祯即位后,先是关税每两增加一钱,三年(1630年)再增加为二钱,八年(1635年),加征房捐(间架税),九年(1636年),又增商税税额,十三年(1640年),加征关税20万两,商民不堪重负,怨声载道。由于军需需要,取办于所经历地方,名曰借办,官府对城镇商民进行逼取,致使“城市空虚,了遗尽绝”。

税收名目繁多,正项之外有加派,加派中又有中央加派、地方加派,还有私派,究竟有多少名目,很难细说清楚。非但因地而异,又因人而异,税出多门,没完没了。有材料记载,此时山东禹城各种征收项目多达26种。户部征收的有夏税、秋粮、马草、盐钞、民兵、九厘宗禄、花绒、铺垫。礼部征收的有光禄寺细粟米。兵部征收的有京班、皂隶、柴薪、滴珠以及太仆寺马价、种马、草料。工部征收的有收料价、砖料、木柴、苎麻、胖衣、柴夫各色银两。除此之外,还有狐狸皮、角弓、水胶、苍术等。禹城如此,其他地方也就可想而知了。

天灾流行对挣扎在死亡线上的贫苦农民而言无疑是火上浇油。有研究成果表明,在明代的中后期,东亚大陆适逢称为“小冰河”的自然灾变周期,从中国到朝鲜普遍受灾,不仅灾荒次数频繁,范围广,而且持续时间长。《明史·五行志》对崇祯年间的灾荒有概括的记述:   

崇祯元年,陕西饥,延、巩民相聚为盗。二年,山西、陕西饥。五年,淮、扬诸府饥,流殍载道。六年,陕西、山西大饥。淮、扬洊饥,有夫妻雉经于树及投河者。盐城教官王明佐至自缢于官署。七年,京师饥,御史龚廷献绘《饥民图》以进。太原大饥,人相食。九年,南阳大饥,有母烹其女者。江西亦饥。十年,浙江大饥,父子、兄弟、夫妻相食。十二年,两畿、山东、山西、陕西、江西饥。河南大饥,人相食,卢氏、嵩、伊阳三县尤甚。十三年,京畿、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浙江、三吴皆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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