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仲之命》——恩惠政治(3)

首先,它可以解释“民本”思想。表面上看,“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似乎强调了民众的重要性。然而,民众之所以重要,其实就在于它可以满足君主的需要。君主处于主位,民众居于客位;君主具有主体性,民众具有工具性。只有得到了民众的支持,君主的当政地位才能得到巩固(所谓“邦宁”),君主之所以要施惠于民,原因就在于“民为本”;反过来说,正是因为“民为本”,所以才要施惠于民。

其次,恩惠政治还可以与韦伯的统治类型理论进行相互解释。按照韦伯的划分,统治的类型主要有三种:第一,法理型统治。它的逻辑是,你必须服从我,因为法律已经作出了这样的规定。第二,传统型统治。它的逻辑是,你必须服从我,因为历来如此,一贯如此。第三,个人魅力型统治。它的逻辑是,你必须服从我,因为我可以给你带来恩惠。按照这样的划分,本篇经文所描述的恩惠政治,恰好属于个人魅力型统治。君主正是那个可以让民众得到恩惠的魅力型人物,所以要服从他的统治。传统所谓的“泽被天下”、现代所谓的“大救星”之类的表达方式,都属于恩惠政治或个人魅力型统治的题中之意。

再次,恩惠政治也是一种“承认政治”。但是,这种“承认政治”的因果关系模式是“施惠—受惠”,亦即,君主受到民众的承认,是以君主施惠于民众为前提的。这就意味着,君主自己拥有一个很大的恩惠(利益),可以把它赏赐给民众。相比之下,现代流行的民主政治,却是以选票为载体的“承认政治”,这种“承认政治”的因果关系模式是“雇主—雇员”模式,亦即,民众作为雇主,通过发标或招标的方式,挑选了前来投标的竞选者;民众交纳税费,支付政府的运行,相当于雇主向雇员支付工资。通俗地说,当政者是民众的打工者。在这种政治模式中,不再是当政者施恩于民众,因为,所有的好处或利益都出于民众的创造,当政者在民众面前,绝不能以施恩者自居,只能以雇员自居——自己所承揽的工作如果做得好,可能被继续雇用;如果做得不好,届满到期就被解雇了;在极端情况下,届未满即可能被解雇。在民主政治中,为什么民众可以自由地监督当政者,为什么当政者不敢冒犯民众,原因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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