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典》——舜的政治生涯(2)

舜的这些政治行为,可以归属于“立制建政”。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项:第一,通过祭祀,建立政治的正当性。从继承帝位的那一刻起,舜就开始不断地祭祀天帝、四时、寒暑、日月、星辰、山川等等。只要是超越性的事物,都作为祭祀的对象。因为,人的生命是短暂的,而那些超越性的事物却是永恒的。祭祀那些永恒性的、超越性的对象,就是把短暂的个人生命与永恒的事物联系起来,使短暂的、偶然的事物有所附丽。这就类似于一粒种子,只有附着在永恒的土地上,依赖这片土地,才可能长成参天大树;又仿佛一盏灯,只有固定在天花板上或墙壁上,才算找到了自己的位置,才可能正常地照耀。祭祀的功能也是这样。如果没有祭祀,一个君主就是偶然产生的,他的权力与地位都是不确定的,也是不稳定的。但是,一旦把君主与天帝、山岳及其他永恒事物联系在一起,甚至作为这些永恒事物的衍生物,那么,君主、政权、政治就被赋予了正当性,甚至也会沾染上一定程度的永恒性。为什么《左传》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且“祀”还排在“戎”的前面?根本的原因就在这里。

在舜正式继位以前,他没有举行祭祀活动,是因为他还没有这个资格。那时候,代表政权举行祭祀活动的领袖人物是尧。但在舜正式获得帝位之后,他所采取的最频繁的政治活动就是祭祀。祭祀的对象主要是天帝或上天,但也不限于上天,如前所述,所有具有永恒性的事物都要祭祀。由舜开其端绪的这种现象,可以解释后世中国人的信仰方式:儒释道混在一起,儒家的孔子、释家的菩萨、道家的老子甚至武圣人关羽,都成了后代中国人的祭祀对象。这种神明的多元化、兼容性,其源头至少可以追溯到舜的祭祀实践。

第二,如果说祭祀类似于现在的宪法序言,主要在于为政治提供正当性基础、合法性依据,那么,舜在继位之初,还为宪法的正文规定了基本的条款:通过规定礼仪及其他象征性的贡物,确立了舜的政权与各地诸侯之间的权力关系——初期的朝贡关系。甚至在政绩考核方面,都作了建章立制的规定。这些内容,都可以归属于现代所谓的“政制”。仿照亚里士多德的“雅典政制”,似乎可以称之为“虞舜政制”。事实上,“虞舜政制”中的若干要素(譬如,以五年作为考核周期),就已经融进当代中国的政制体系之中了。

第三,还有一个技术性的细节问题也不可不察,那就是关于历法方面的规定。根据《尧典》的记载,尧执政伊始,就已经主持编制并公布了历法。但是,舜在接任帝位之后,随即启动了历法修订活动,对四时节气、月份、天数都作出了新的规定。在历法方面的这种改玄更张,革新正朔,绝不是一个纯粹的科技问题,而是一个十足的政治问题,它具有强烈的政治象征意义,甚至具有改朝换代的意义。现代中国人最熟悉的事例是:民国初建,随即废除了宣统年号,改称民国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初建,也马上废除了民国纪年方式,改用西历,即基督教的纪年方式。更改历法,是政治革故鼎新的重要标志。舜的历法修订活动,表明他有“维新”、开创一个新时代的宏大抱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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