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本书期间,我曾看过一则关于“广州华侨房屋开发公司诉《中国改革》杂志社案”的新闻报道。在这起案件中,广州市天河区法院驳回了原告的侵权诉讼请求,主审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衡量新闻机构的评论是否公正,应当从其评论的对象是否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评论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存在、评论是否出于诚意来考量。”记者问这位名叫巫国平的法官,为什么在涉及社会公益问题上,法院会更倾向于保护媒体的权利?巫法官回答:“这个社会对媒体的容忍有多大,这个社会的进步就有多大。一个文明、民主、进步的社会,都应当充分发挥传媒的监督作用。”从这些朴素的话语里,我仿佛又听到霍姆斯、布兰代斯、汉德等伟大法官的声音,也感受到一位中国法官的智慧和勇气。
五
有幸翻译这本好书,得益于北京大学出版社曾健先生的信任。曾健与我都有过警察经历,审美、行文又都偏好“文艺腔调”,也算是臭味相投,相见恨晚。从谈妥版权、文字审校,到版式设计、美编配图,曾健全部亲力亲为,本书亦凝聚着他的智慧和心血。在此,特对蒋浩、曾健、乔智炜、贺维彤和陈晓洁诸君的编校、设计、配图工作表示感谢。
感谢最高法院的蒋惠岭法官,他最早向我推荐本书,翻译所用原书,亦由他提供。四年来,是他言传身教,让我感受到,为司法改革的理想呐喊、奋斗、行进,本身就是一种美好。感谢最高法院陈现杰、周加海、刘树德、范明志、王晓滨、陈鹏展、付育、姜强、田朗亮诸位法官,以及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屠振宇副教授,我对相关宪法、刑事、侵权理论问题的深入理解,多得益于他们的智慧和指点。
感谢美国西北大学语言学系的郑晓菊博士,她对照原文,逐字逐句审校了全文,提出了许多精确、中肯的修改意见。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的李英凯法官,也对译稿进行过细致、认真的校对,并指出了用词用典的诸多不当之处。多谢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公诉处的刘峰老弟,陪伴我度过北池子南院北楼307那段苦乐交织的时光,并忍受了我在工作、翻译之余的无尽唠叨。
最后要感谢爱妻王鸿谅。她对我不分昼夜,在电脑前寻章摘句的行为,始终保持宽容态度。翻译,尤其是学术翻译,是一项费力不讨好的事业。没有她的支持,我不会在繁重的工作之余,选择这条无名少利的“窄路”。作为资深记者,她以特有的认真与细致,对本书中的每一字句,“都提出过专业而充满爱意的批评”。
何帆
2011年6月18日
于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