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的限度就是民主的尺度(译者序)(4)

“沙利文案”的案情并不复杂。1960年3月29日,《纽约时报》刊登了一则名为“关注他们的呐喊”的广告,广告描述了南部地区肆虐的种族歧视现象,不点名地批评了当地警方打压民权人士与示威学生的行为。但是,由于审查者把关不严,广告部分细节失实。事后,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的警察局长沙利文以诽谤为由,在当地法院起诉了《纽约时报》,法官判令时报作出巨额赔偿。两审失利后,《纽约时报》不得不上诉到最高法院。1964年,大法官们以9票对0票,撤销了下级法院的裁判。判决指出,在美国,参与公共讨论是一项政治义务,“公民履行批评官员的职责,如同官员恪尽管理社会之责”,因此,除非媒体蓄意造假或罔顾真相,官员不得提起诽谤诉讼。布伦南大法官执笔的判决意见气势恢宏,充分吸纳了米克尔约翰的观点,尤其是那句“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uninhibited)、充满活力(robusts)并广泛公开(wide-open),它很可能包含了对政府或官员的激烈、刻薄,甚至尖锐的攻击”,成为日后被频繁引用的经典判词。就连2011年宣判的“斯奈德案”,也把这句话作为判决依据。或许,正是因为这番渊源,“沙利文案”宣判后,当有人问九十二岁的米克尔约翰,对判决有何感想时,老先生意味深长地说:“这是值得当街起舞的时刻”。

《批评官员的尺度》讲述的,正是与“《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有关的故事。{本书原名为Make no law:the Sullivan Case and the First Amendment,直译为《不得立法侵犯:“沙利文案”与第一修正案》,其中,“不得立法侵犯”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原文,考虑到中国读者并不熟悉这一表述,结合全书主旨,将本书书名改为《批评官员的尺度: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特此说明。}当然,如果以为这本书只是就事论事,简单叙述案件始末,显然是小看了作者安东尼·刘易斯。

刘易斯生于1927年3月27日,是美国著名公共知识分子,也是新闻界“老兵”。他毕业于哈佛学院,1948年进入《纽约时报》工作,历任编辑、记者、驻伦敦记者站主任。1969年至2001年期间,他还兼任时报的专栏作者,至今仍在《纽约书评》设有书评专栏。{刘易斯最新一篇书评是2011年3月为威廉·布伦南大法官的新传记Justice Brennan:Liberal Champion所作。}1964年,最高法院审理“《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时,三十七岁的刘易斯正好是时报驻华盛顿的“跑线记者”,专门负责与最高法院事务有关的报道,和参与此案的大法官、律师、当事人都很熟悉。这些经历与资源,为他日后写作此书,提供了极好的素材。

刘易斯布局谋篇、驾驭文字能力极强,擅长设置悬念、以点带面、娓娓道来。1955年,刘易斯因报道一起海军雇员受“麦卡锡主义”迫害事件,第一次获得“普利策奖”。这名雇员也因为这则报道成功复职。这段故事,后来被改编为电影《海军共谍案》(Three Brave Men)。1963年,刘易斯又因对最高法院事务的出色报道,再度获得“普利策奖”。

刘易斯既精于新闻写作,也是畅销书作家。1964年,他根据著名的“吉迪恩诉温赖特案”(Gideon v. Wainwright),撰写了《吉迪恩的号角》(Gideon's Trumpet)一书。这本书讲述了一个穷困潦倒的囚徒,通过不断给最高法院写信申诉,最终改变美国法律,并成功洗脱冤屈的故事。刘易斯以生动笔触,尽力还原事件全貌,刻画了大时代中小人物的命运。该书出版后,受到社会各界追捧,销量高达80万册,并被改编为同名电影,由大明星亨利·方达主演。{本书已有中译本,即〔美〕安东尼·路易斯:《吉迪恩的号角》,陈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

值得一提的是,多年的新闻从业经历,令刘易斯深谙读者心理,他的作品语言平实、通俗,很少使用深奥法理或晦涩术语。即使遇到专业名词,他也会在正文中举例释明,几乎不劳译者费心作注。比如,在《吉迪恩的号角》中,为解释美国联邦与州的双重法律制度,他就举了这样的例子:“以偷车为例。当小偷将停靠在曼哈顿东87街的汽车偷走时,就违反了纽约州法律;如果他驾车通过乔治·华盛顿大桥进入新泽西州,他又会触犯禁止驾驶赃车跨越州境的联邦法律。”三十年后,刘易斯推出《批评官员的尺度》一书时,更将这种化繁为简的能力发挥到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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