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赞同“政本”论,提出“对抗”论
1913年底,梁启超首先提出了政治上的“对抗论”,张东荪对此非常关注,并大加赞赏。11月16日,他在《庸言》上发表《对抗论之价值》,进一步阐述了“对抗论”的意义。1914年4月,章士钊在《甲寅》创刊号上发表《政本》,提出了“政本论”,随后,又发表《调和立国论》,进一步发挥前文主张。
张东荪对梁启超提出的“对抗论”表示关注,他认为,民国以来,政争不断,都是欲以一势力并兼并其他势力,梁启超有感于此而提出对抗力,张东荪“以为诚今日救国之不二法门也”。但他认为梁并不了解“对抗”论的真谛,“惟细观近日梁任公所言所行,似于对抗之理,尚不得其三味。”所以,张东荪乃作《对抗论之价值》,对其进行阐述。他认为,政治上的对抗,来源于物理学和生物学上的对抗现象,对抗是宇宙间万物构成的原理,物理界和生物界都存在着对抗现象。这种对抗现象运用到政治方面,便成为政治上的对抗。他认为,政治上的对抗现象有两种,一是无形的对抗,也称自然的对抗,即“国家社会内各分子互相对峙,而使各不相犯”,其主要是通过一部分人士依靠其所代表的社会各要素,“以谋调和各要素之利益,不使政象趋于专制”的方式展现;“可使国家内社会上各要素之分配利益,恒得平均,而免偏颇专制之弊”。二是有形对抗,也称“容许的对抗”即“政见必有真负二面,遂生相反对之政党,此相反之政党,各标反对之政策以运行,彼此虽为政敌,而必互相尊重。”“竞争于政见政策,互相交替,以促国家社会之发达焉”。西方近代国家的组织就是靠着这样的对抗原理。“泰西各国之所以优越于吾国也,未尝不以常保持此对抗之现象,以演进之。”何以使中国在政治上也形成对抗现象?张东荪提出了三原则:一是相反二势力不可使其中之一居于国家最高机关;二是对抗二势力和平竞争,不得动用武力;三是二势力之竞争在应限制在宪法之下。否则,对抗之势便会打破。
1914年春,章士钊有见于民初党争,乃提出了“政本”论,指出:“为政有本,本何在?曰:在有容。何为有容?曰:不好同恶异。”即在政治上必须容许对立面两方同时存在,这样才能互相监督,取长补短,促进政治进步。这与张东荪对抗论的观点不谋而合,而论述更加透彻,故张东荪对此十分赞赏,立即发表《读章秋桐“政本”论》,发挥了“对抗论”的主张。他认为,章氏的主张与自己的主张相同,“章君之所谓‘不好同恶异’与‘有容’正吾之所谓保持对抗也。”他认为章的主张“偏与内而忽于外”,因为“好同恶异之为恶德而摒禁之,此内的也,自律的也,必有外的,他律的同时并臻,然后始得以巩固所谓外的与他律的,即前言之对抗。”所以,好同恶异的恶德必须靠“对抗”来实现,“吾以为与其劝告欲人之同于己者,自敛其心,则毋宁劝告被人强迫而同于人者自振其气以为抵抗。”即“与其希望强有力者无好同恶异之念,则不如期望社会上各分子各要素各固守其政党之部分,保存固有之势力,维持平均之利益而不受外力之压迫为愈也。”他强调指出,“国家社会之进步,在调剂,不在统一;在竞争,不在专制;在活动,不在一定而不变也。”极力主张本“对抗之原理”,促进中国政治进步。
对于“对抗”论,张东荪自视甚高,认为颇得近世西方先进国家政治进步的真谛。若照此进行,民国成立后的政治会慢慢走上正轨的。1915年初,张东荪痛定思痛地追忆说:“捉摸近世文明国之根本意味者,有章秋桐之调和论及不佞之对抗论。不佞非敢自慢,实以为苟不及第二次革命以前,即保持对抗之局,维系至今,断无今日之黑暗可断言也。”对抗论并未能付诸实施的现实,使张东荪意识到,无论是政本论,还是对抗论,都是“社会上政治作用之理法,而非国家机关上政治作用之规律”,所以,“不佞今颇省悟,知泛言对抗与调和,而不从社会活气着想,终为无济耳。”其真正目的在于增进社会活力。这样,对抗论实际上便又与所谓“政治与社会分离”论相联系,成为阻遏政府干涉、培养社会活气的一种手段。
(三)政治与社会分离,减少政府干涉范围
张东荪通过民国建立后的情况,认识到:政治革命必须与社会革命同步,政治革命必须以政治革命为基础,方才会有成功。他说:“吾思之重思之,知非政治改革不可行也,社会未经改良以相适应耳。夫政治与社会相表里,社会程度未齐,乃欲施以理想之政治,鲜有不败者。”他又说:“政治与社会互相因果,固吾人所熟知,然社会必持多数人以为进退,而政治则不必持多数人焉。是故政治之改革也易,而社会之改革者难。特改革易者,其恢复也亦易,故必待改革难者以继其后。夫如是,然后事倍而功半。是以于后进国,以国力发展社会,理之顺也。”开始萌生了将社会与政治分开、以“国力发展社会”的思想。
经过民国初年的政治风云,1915年初,张东荪对当时的政治状况有了更深刻的了解,“自政变以来,国会省会相继消灭,司法政党同趋末运,于此之际,固悲惨莫甚。”经过这些政治上的浩劫,许多人对于政治前途表示悲观,对在中国建立共和制度失去信心,而张东荪却认为在此悲观中犹有一线生机。他以为民国以来共和制度屡遭失败,“此诸失败与绝望皆可归于吾人认理不真,将事不慎,无备于先,未谋于始,而非真事实上有绝对不可能也。”他认为只要认理真切,“即国家真回生之日也”。同时,认为失败愈多,所得教训愈密,“教训周密之时,即转败为成之日也”。所以,他没有对中国共和前途失去信心。1915年初,张东荪在《正谊》杂志上接连发表了《根本救国论》、《中国之将来与近世文明国立国之原则》、《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吾人之统一的主张》等文章,在《甲寅》杂志上发表《制治根本论》,主张“多数政治”、“以议为政”,并对“社会与政治分离”主张进行了系统阐述。
张东荪认为,近世文明国立国的原则,在使政治与社会分离,发达社会,减少政府对社会的干预。他指出,“国之支柱也,恃国民之人格”,中国国民人格未发达,其原因在于“政治之摧残”,所以,“必政治与社会分离,使政治之干涉范围愈小,则社会之活动范围愈大,于是社会以自由竞争而得自然发展也。”他强调,近世文明国所以振兴之故,在减少干涉之范围,而听人民之自由竞争,以得自然发展;政府干涉范围之减少,“乃政治改良之初步也,而优良之对抗现象,即自此而出。”政治上的对抗,旨在养成“社会活气”和“社会生机”,近世文明国首从此点着眼,从而造成了西方社会“其事业乃较政府为多,万事皆不仰政府,而足以自动。”张东荪主张政府减少干涉,“非鉴于今日之政府不能积极为善,吾乃求其消极之不作恶耳。”他的结论是:“中国国运之兴也,不在有万能之政府,而在有健全自由之社会;而健全自由之社会,惟由人民之人格优秀以成之;此优秀之人格,苟政府去其压制,使社会得以自由竞争,因而自然淘汰则可养成之也。易言之,中国之存亡,惟在人民人格之充实与健全。而此人格则由撤去干涉、而自由竞争,即得之矣。于诸自由之中,尤以思想自由及思想竞争为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