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鲁迅少年时期周家的经济状况(1)

这里所说的是1893年间他家拥有的田亩数(当然都是出租的),与鲁迅的说法是一致的。1896年以后,如《周作人日记》所载,依然连续数年向佃户收租,有文字可作依据的,至少延续到1901年。这里还得解释一下关于收租的事。如上所引,1899年12月,他家还收租谷45袋,一袋谷按百斤计,就有4500斤,不低于1893年前的可收租谷数,这是什么原因呢?是偏低的计算法。上引1899年12月23日的日记就有“租水九分二”之说,“租水”就是实际收租的折扣率,这一年是按原定租额的九二折收取的,比周作人所说的“七折”要多二成二。

也许有人会提出另外一个问题:《周作人日记》中所记的收租,会不会是房族中的“祭祀田”呢?看来这些不是周氏大家族的“公共财产”,而是他们三兄弟家的私产。新台门周氏大家族的“祭祀田”有两份,一份是“致公祭”,要27年才轮到一回;另一份是“佩公祭”,9年轮到一回,鲁迅家曾在1893年轮到过。《周作人日记》所记,明显与上述若10年轮到一次不符;再说“祭祀田”既然为房族所公有,一家一户当然是无权出卖的,而周作人记有出卖四五亩,可见这些租田属他家私产无疑。这方面,我们还可从周建人的回忆得到印证——

除公共的祭田外,兴房(即指他家——引者)只剩下稻田二十亩,要靠它吃饭,不能再卖了。

这是他家1893年之后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周建人的回忆指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当时尚剩下20亩田,一家人要赖以过活,不能再卖。又参照《周作人日记》所载,可以证明这一情况是维持下来了。

根据上面所引的资料,大致可以肯定,周氏寡母鲁瑞和三兄弟一家人,在1896年以后,至少到1901年,仍保有一部分田产,每年可收租谷35袋至45袋(约3500-4500斤),以维持全家生活。由此可见,周家里虽然日渐败落,但尚未完全破产。(以上引用“1881-1902年周家的经济状况”及“鲁迅的故家”中的资料。)

据周作人回忆,鲁迅少年时代的创伤经历可再往前追溯,那时他们的祖父刚下监狱,家里怕小孩子不适应本家势利的嘴脸,把周氏兄弟寄养到外婆家:

我(按:指周作人自己)因为年纪不够,不曾感觉着什么,鲁迅则不免很受到些刺激,据他后来说,曾在那里被人称作“讨饭”,即是说乞丐。但是他没有说明,大家也不曾追问这件不愉快的事情,查明这说话的究竟是谁。这个刺激的影响很不轻,后来又加上本家的轻蔑与欺侮,造成他的反抗的感情,与日后离家出外求学的事情也是很有关联的。

(周启明《鲁迅的青年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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