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鲁迅少年时期周家的经济状况(1)

鲁迅少年时学名周豫才。他自述:大约12岁,家境“从小康人家而坠入了困顿”,并由此看清了世态炎凉的真面目。

鲁迅的故家——绍兴府城东新台门周家,在1893年以后几年间,遭受了一连串的变故和打击,陷入窘境。但是当年新台门周家的经济状况,究竟怎么样呢?引用鲁迅自己的叙述——

听人说,在我幼小的时候,家里还四五十亩水田,并不很愁生计。

但到我十三岁时,我家忽而遭了一场很大的变故,几乎什么也没有了;

我寄住在一个亲戚家,有时还被称为乞食者。

(引自鲁迅《集外集》:“俄文译本《阿Q正传》序及著者自序传略”)

文中所说“一场很大的变故”,指的是祖父周福清翰林的“科场行贿案”,事发于清光绪十九年(1893)秋,冬季被判处死刑(即“斩监候”等待第二年秋后处决,后来经过说情营救,改为缓期执行);随之而来,父亲伯宜公患了重病,医治了两年多,又被庸医耽误,于光绪二十二年丙申九月初六(1896年10月12日)不幸去世,年仅37岁。为了营救祖父和替父亲治病,按照鲁迅后来的回忆,在1896年10月之前,周家把仅有的四五十亩田产变卖了。“从小康人家而坠入了困顿”,家境越来越艰难。当时寡母鲁瑞主持家务。周豫才(鲁迅少年时学名)最深刻的印象是——

我有四年多,曾经常常——几乎是每天,出入于质铺和药店里,年纪可是忘却了,总之是药店的柜台正和我一样高,质铺的是比我高一倍……

(引自《呐喊自序》)

折算起来,这年代是从1894-1898年,鲁迅13-17岁;他的父亲于1896年10月病逝后,鲁迅仍然“出入于质铺”,所以鲁迅的回忆有时说“三年”、有时说“四年”;总之在祖父入狱以后,以及父亲病逝以后,他一直担负着周家“长子长孙”的沉重责任,“在这途路中……看见世人的真面目”。

当时周家寡母孤儿四口人何以为生呢?主要还是依靠残存的家产和田租。据周作人在《鲁迅的青年时代·药店与当铺》一文中说,在父亲重病期间,家中“还有水田二十多亩,不过租谷仅够一年吃食费用”;可见父亲死后,家中还保留了少量的田产(参照《鲁迅年谱》第一卷第48页)。又,近几年陆续发表于《鲁迅研究资料》的《周作人日记》提供了一些具体情况:1896年以后周家陆续变卖了家产水田一半以上,但仍然留存20亩左右的祖田,勉强维持全家生计,没有卖光。《周作人日记》开始于清光绪二十四年戊戌正月(1898年1-2月),此后连年均有关于收租、卖田以及周家佃户等情况的记录。在戊戌年冬季载有如下三条记事——

戊戌十一月卅日(1899年1月11日):“往城收租”、“收谷廿五袋”;“托荇舫叔收劳家葑三户。谷八袋”。(笔者注:每袋约百斤)

戊戌十二月初一(1899年1月12日):“往后丁昌安收租。”

戊戌十二月初三(1899年1月14日):“小南山佃户高秉华送租来。二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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