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要看他在处理自己与员工之间,或员工与员工之间的矛盾或冲突时,是否本着客观的精神,以企业的精神穹宇或制度为准绳。即便管理者在此情此境中并未存有私心或偏袒,如果不以企业的精神穹宇或制度为准绳,也会把员工的是非判断或审美取向引入与企业格格不入的歧途。
2传承企业的使命。
企业的使命定位是企业所有经营管理行为的基本航标,只有在这个航标之下,才会使全体员工的注意力集中到与企业使命相关的领域上来,从而直接或间接地推动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因此,这就要求管理者对企业的使命有深刻的理解,并且能够自觉把所辖部门或企业的工作与使命的定位高度结合起来,从而最大限度地杜绝“杀鸡取卵”的短见行为发生,自觉地培育企业的永续发展能力;同时,鼓励把员工的综合素质或能力的提升与企业的使命紧密集合起来,通过这种提升增加团队履行企业使命的能力。
3激发下属的热情。
我们无法想象一支没有热情的队伍能够具备多大的战斗力,因此,激发下属的工作热情是管理者责无旁贷的使命。为此,管理者应该从如下三方面着手:
首先,需要树立下属与企业共同成长的信念。使之认识到,作为一名从业者,要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推动企业的繁荣与进步;随着企业的壮大,个人的职业发展空间和人生价值才能够相应地得以升华。
其次,需要及时表达对下属(成就或精彩表现)的欣赏,使之切身感受到来自组织的肯定。人是需要被肯定的,及时的肯定是引导组织行为向正确方向发展的最佳手段。
最后,需要真诚地为下属的职业发展提供帮助,结合其职业愿景、强弱项和潜质,提出职业发展的建议或意见,激发其事业心和进取心;同时帮助下属获得更多的发展或锻炼的机会。
4修正下属的言行。
任何人都不可能永远正确;更重要的是,从“社会化的人”到“组织化的人”,从“个人行为”到“组织行为”,都需要一个深刻的转变。另一方面,对不同的企业来说,“组织化的人”和“组织行为”都有着某种特殊的内涵。通俗地讲,每个企业对员工的要求都是不尽相同的,因此,员工的言行也不可能自然而然地符合企业的要求——几乎每位员工的言行都需要被不同程度地修正。作为管理者,应该学会以高超的技巧帮助下属不断修正其言行,并使之举一反三地进行自我反省。
管理者应该具备的第二种能力是“建设性”地解决冲突或分歧的能力。
我曾经在《党史商鉴》的“前言”中提出这样的命题,即企业的一切出发点和归宿都必须是应对来自外部(市场竞争和客户诉求)的挑战。为达此目标,就要求企业内部必须是一个高度协作的有机整体。企业不是官场,任何内部对立或斗争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导致企业和当事人的自损自伤。
因此,所谓的“建设性”,就是指能够最大限度地弥合不同主体之间的分歧,推动不同主体之间的共识,至少不能人为地加剧相互之间的误会、曲解、分歧或冲突。“建设性”的反义词是“破坏性”或“对抗性”。
由此可见,管理者的“建设性”,集中表现在他如何处理自己与上级岗位或横向协作岗位,以及自己的上级与自己的下级之间的关系上。简言之,就是学会以建设性的心态去处理三种关系:上级关系、横向关系和两端关系(自己的上级与自己的下级)。
一名优秀的管理者在处理与上级的关系时,应该学会积极、主动地理解上级的指令或意图。如果与上级发生分歧,应积极进行沟通;应该创造性地执行上级的指令,并在执行的过程中努力规避和弥补上级的失误或弱项可能产生的风险。至少不应该故意以上级的弱项或不足,作为为自己开脱的理由,或者通过“非对抗性不合作”的方式来对待自己与上级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