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我国税改刻不容缓 03

政府征税不能“越俎代庖”

香港商报:在参与程度有限的情况下,政府在制度和政策设计方面应怎样改进?

李炜光:现代税制的设计理念中,征何种税、税负水平要多高,都是由立法机关来授权给政府的。遗憾的是,中国《宪法》中没有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对税收立法的专有权。目前的征税权实际上是由政府“越俎代庖”。目前中国税收法律有80%以上是由国务院以条例、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的,经全国人大立法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三部。全国人大甚至将一些实施细则之类的制定权下放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更低层次的政府部门,行政机关成了规定税收要素的主体,这种状况无疑是与现代税收的宪政原则相悖的。

 

必须还税权于人大

解决的路径说起来容易,走起来举步维艰。大方向是,还税权于人大,从法律上确定纳税人享有对预算从编制到修改再到执行的全程监督权,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应当向人大和公众及时公布本级政府的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

同时,政府需要加快自身的理念更新和制度改革,积极为社会搭建顺畅表达个人意见的渠道,让纳税人明白自己所承担税负的计算依据和所纳税款的去向,确保民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共财政事务的广泛参与,确保公民对于公共支出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改善收入,首先要减税

香港商报:除了推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综合税制,这场“外科式的改革”还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李炜光:推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综合税制,只是中国税制改革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最艰难的战场在流转税领域。

中国目前的税种主要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流转税为主,都是在商品流通环节征收,只要你购买了商品和服务,那就得交税。例如,你买一袋售价2元的盐,里面就包含大约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建税;每当你喝掉一瓶售价3元的啤酒,就为国家贡献了近7毛钱的税收……税收无处不在,这也才是政府财政税收的重头戏。

2010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实现73,202亿元。其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几项流转税种共占税收总收入的 66.6%。流转税占比极大,令决策层担心一旦改革,国家财政收入下降得太快,政府会难以承受,而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拦,是改革难推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但要解答“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扩大国内消费、改善收入分配等重大历史命题,这场改革攻坚战就不得不打,而且刻不容缓,目标就是减税。

“盛世”必发生在轻税年代

香港商报:减税说起来简单,但让政府把放进口袋里的钱掏出一大部分来,它哪来的动力?

李炜光:政府也有趋利性,当然不希望可支配的资金减少。现在我们要回答的是,减税是否会令政府的财政收入减少、减税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有什么影响这两个问题。

回顾历史,我们发现中国历史上的“盛世”必发生在轻税年代。西汉文帝曾连免全国农民土地税12年,造就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伟大的盛世;唐朝120年间,前有贞观后有开元,一个朝代两个盛世,就是因为坚定实行轻税的国策。

反过来看,近十几年来中国却一直执行着增税的政策。从1994年开始,中国税收始终处于高速增长的状态,而且增长幅度越来越大。结果是,其一,企业投资发展创新的能力因税负过高而受到影响。其二,政府征税多而民众福利改善不理想,社会对国民财富分配不公的不满情绪日益积聚。其三,税收的连续高增长,极大刺激了政府扩大支出的欲望、推动着政府的职能和规模的无限扩张。现在养活一个政府得花去GDP的多少?本来可以把社会保障搞起来,可以让国民享受更多的福利,现在都做不到,很大一部分去养太多的机构和太多的人去了,然后让这些机构、这些人反过来处处“管”我们,事事处处都是政府的影子。

原载《香港商报》2011年4月11日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