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构建大转型的财税理论01

与炜光兄结识多年,在几乎所有公共问题上,我们的看法都是一致的。我们还有一个共同的爱好:听京戏。最近刚到天津,在炜光兄的地界上听了一场原生态的《搜孤救孤》。余音绕梁之际,炜光兄就来信,命我为他即将出版的新著作序。

论年岁,炜光兄长我一轮,论学识,我有何德何能?只是,这个时代已经礼崩乐坏,长幼尊卑颠倒,多我一个僭越,似也无妨。更兼以,这些年一直阅读炜光兄的论著,深感炜光兄所从事的工作,对于善治之达成,对于国家之转型,至关重要。其间有若干感想,借此机会与读者分享,亦不失为一桩快事。

我在不同场合观察过或者接触过国内若干顶尖的财税学者,然而颇为失望。也看过一些财税方面的论著,实在陈旧乏味。至于活跃于大众媒体上的财税专家,大约是各学科专家中获得“砖家”美誉比例最高的。他们的发言基本上是在论证,政府的加税决策是很正确的。他们通常还会不失时机地补充一句:加税空间还很大——这分明是在找骂,而专家学者们似乎蛮委屈:中国的税负水平就是低于欧洲啊。

可以确定地说,相比于经济学、法学、政治学乃至社会学等学科在过去三十年间所发生的巨大变化,财政、税务学理论的变化实在太微不足道了。在所有社会科学理论中,财税理论肯定是最为陈旧的了。

导致这种状况的最直观的原因是财税理论的实用性。由事物的性质决定,财税理论的理论性必然是比较低的,它一诞生就是政府的理财学。从这个角度看,活跃在公共空间的绝大多数财税专家学者在忙着解释政策,为政府的财税活动提供论辩,似乎也蛮正常。

然而,这样的专家为什么每每遭到公众的嘲笑?原因可能很多,或许最为深层次的原因是,中国目前所处的状态要求一种超越于技术层面的财税视野,尤其是财税制度大转型的理论言说。公众期待这样的理论和专家意见,而目前大多数专家学者却与此需求擦肩而过,甚或供应完全相反的言说,也就难免被人“板砖”伺候了。

容我稍微详尽地作一点解释。19世纪末,中国人开始了一场大转型事业,迄今仍未完成。此一大转型的目标,乃是构建现代的“国民国家(nation-state)”,它的核心制度包括正义的法律之治,内含民主、权力的分立与制衡的宪政制度,市场主导的财富生产与公正的财富分配制度,以及与古典保持了连续性而又具有足够开放性的文化、精神秩序。

财税制度当然也是这其中至关重要的部分,它横跨财富、法治、宪政等多个领域。炜光兄在本书相关篇章中,对于现代财税制度的基本特征,有非常精准的论述。比如,税收须以公民的认可和同意为前提,税收法定,预算由民众的代表审议制定,财政资金应当主要用于提供民众需求最为紧迫之公共服务,等等。这与前现代的财税制度是大不相同的。实现财税制度之转型,乃是完成三千年未有之大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

很显然,中国的财税制度仍然没有完成这个大转型,虽然这个过程从一百多年前就已经开始了。炜光兄在本书中论述了梁启超的宪政主义的财税思想,也讲述了清末预备立宪时期在这方面所取得的制度进展。但是,从上个世纪50年代起,伴随着集中计划体制的建立,财税制度出现了大倒退。相应地,财税理论也出现了大倒退。炜光兄在本书第一章列举了那个时代形成的主流税收学说,即所谓“税收三性”: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与此相应,主流财政理论也突出了政府对于预算的全面控制,以及建设财政、吃饭财政等等。

80年代之后,中国的经济社会格局发生了相当巨大的变化,集中计划体制坍缩,市场部门不断扩大,大量人口就业于非国有部门,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具体而言,国民普遍具有了权利、法治、民主意识。但是,财政制度、财税理论却具有巨大的惯性,因为保持原来的集中控制状态合乎政府及其官员的利益。因而,财政制度远没有摆脱原来的制度框架,只不过在旧框架内加入了一点新元素。财税理论同样保留着原来的范式,同样只是勉强塞入了一点新词汇。这些新词汇与原来范式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紧张与冲突,但财税学界几乎无人理睬这些。这个学科因为实用性比较强,人们忙于为财税法律、修修补补的政策调整作解说,几乎无人关心更高层次上理论范式的转换问题。

这样,在社会经济格局、民众观念与财税制度、理论之间,出现了严重的脱节。政府财税部门的做法固然无法令公众满意,专家学者们的话语体系也无法让形成了新常识的公众接受。这些专家学者们提出的建议,几乎总是要么令公众失望,要么令公众愤怒,因为旧有的财税理论范式使他们提出问题、思考问题、解说问题的角度,经常偏离公众的期待。

具体些说,最为根本的偏离乃是:专家学者基本上还停留在原有的理论框架内,静态地对财税问题进行技术性讨论,公众期待的却是一种超出技术层面的财税制度大转型言说和相应的制度变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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