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西班牙的立场上,皇家检控署正是这样控辩的:皮诺切特被指控所犯国际罪行绝对不能被看做是政府职能的适当行使行为。但是法庭没有采纳这一逻辑。法官安德鲁 ·柯林斯( Andrew Collins)解释说:“很不幸,从历史上看,有时对某一人群实行灭绝或者镇压的确有可能是国家政策。如果想找到此类已发生的例子,只需要稍微回顾下历史。 ”他同时表示:鉴于皮诺切特被指控的事实如此严重,人们不免产生这样的冲动,想要调整法律以适应实际需要,从而裁定:如果被告确实对被指控的严重罪行负有责任,他就应当付出代价。但是柯林斯法官总结指出:法律清晰明确,不可能也不应当因为任何个案的需要就予以变更。
皇家检控署向英国最高法庭——上议院司法委员会提出上诉,反对上述裁决。这一次准备时间稍微充足了一点。有关问题上的国际法观点举足轻重,双方对此的阐述也很充分。听证会于 11月 4日开始,持续了两个星期。很多没有参加第一次听证会的相关当事人在上议院高级法官的许可下得以出席:一部分人由“大赦国际”和“酷刑受害者医疗基金会”领导;另一部分人由纽约“人权观察”组织领导。正是由于后者邀请我加入了他们的律师团队,我才得以现场观摩这一重大国际法律案件,得到第一手的资料。
与大陆法系对书面辩护形式格外看重的方法不同的是,英国法有重视口头辩护的传统。这一特点大大增强了庭审的戏剧色彩。本案尤其如此,它涉及实实在在的酷刑、真实的受害者,以及一位真正的总统。司法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口头辩论在位于威斯敏斯特宫的上议院楼上的房间里举行,就在大本钟的影子里。人权观察组织的里德 ·布隆迪( Reed Brody)评价这里单调乏味,这样说也许不尽合适,但这里的确很不起眼,连桌椅设备都谈不上体面 或者先进。新闻记者、观察员、来自智利和其他国家的庞大代表团,每天把这个房间都挤得人满为患,只有立足之地。有人支持皮诺切特,也有人同情受害者,现场并没有呈现一边倒之势。还有一些不时做些笔记,态度也不很低调的人,看起来像是涉及美国政府或其他美国利益的代表。有人甚至传言他们的到来就是出自亨利 ·基辛格的授意。条件有限、空间局促,每个人都不可能享受到太多的个人空间。听证会的大多数时间里,我就坐在皮诺切特执政前期的首席人权顾问旁边。在 19世纪 80年代末皮诺切特执政后期,就是他建议皮诺切特同意智利加入 1984年《反酷刑公约》——他身上可不乏讽刺意味。对旁观者来说,其实对所有参加者来说,这都是一次奇特难忘的亲密接触,因为此案涉及重大利害关系。我们就这样紧挨着挤在上议院的一间小房间里,听一位西班牙起诉者侃侃而谈发生在二十多年前一个数千英里以外的国家的案件,与联邦王国或者英国政府都没有什么直接联系(虽然有一些英国受害者,包括席勒 ·凯斯迪( Sheila Cassidy)医生,他曾经给智利秘密警察机构 DINA的头号抓捕对象尼尔森 ·古提耶海兹( Nelson Gutiérrez)在膝盖上做过手术,由此被 DINA逮捕并虐待)。
一共有 12位高级法官出席了本案听证会(首席法官布伦达 ·海尔(Brenda Hale)女士 2004年才被任命),其中 5位直接参与了案件处理。作为审判组最资深成员,斯莱恩( Slynn)法官主持了整个案件审理,他是少数有着卓越国际法背景的法官之一。当时他正出任国际法协会主席一职,并且曾在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院担任过护法官(两个月以前,我曾经在纽约参加了一个由比尔 ·克林顿主持、布莱尔做嘉宾的“加强全球化经济中的民主”的座谈会,正巧与高登 ·斯莱恩法官坐在一起。克林顿当时给我留下了特别深刻的印象。就在座谈会当天,他向肯尼思 ·斯塔尔( Kenneth Starr)所做的关于莫尼卡 ·莱温斯基( Monica Lewinsky)绯闻案件的长达四小时的视频证词正在公开广播 .)。他的座位旁边依次是劳埃德( Lloyd)法官、尼古斯( Nicholls)法官、斯泰恩法官和霍夫曼( Hoffmann)法官。最后两位生于南非,曾获得罗氏奖学金在英国学习。他们的助手是来自司法委员会的职员,着装正规而讲究,给海外访客留下了深刻印象。坐在法官们面前第一排的是各当事方的首席大律师和其他出庭律师。从高级法官们所坐位置算起,前排左侧是皇家检控署的辩护律师。他们的右边,是皮诺切特参议员的辩护律师。紧接之后的是双方的法律顾问,以及由法庭指定在比较国际法方面协助法官的“法庭之友”。第三排就是得到许可旁听的非政府组织人员。他们后面就是公众席,新闻记者、观察分析人士以及来自世界各地的相关人士。公共区域里还包括皮诺切特的热情支持者、激进主义分子的主要人物以及皮氏政权的反对者。萨尔瓦多 ·阿连德的女儿依莎贝尔 ·阿连德( Isabel Allende)和奥兰多 ·李特列尔的儿子弗朗西斯科 ·李特列尔(Francisco Letelier)也列席其中,参加了部分听证会。作为“秃鹫行动”的一部分,奥兰多 ·李特列尔 1976年被皮诺切特下令暗杀。
这次听证会关心的核心问题是在英国的法律体系下皮诺切特是否有权主张豁免?以及特别是如何正确解释适用 1978年国家豁免法案?该法案制定了有关(国家豁免)的基本规则,但是对于前国家元首的豁免问题在该法案中规定得并不完全清晰,因此争辩的焦点就指向了国际法的规则。主导原则是:英国法在适用时应当与国际法保持一致。如果英国法表达模糊,缺失之处即以国际法为准。当然,这是在国际法规则本身清晰的前提之下,而这里
并非如此。因此,双方和所有参与者,还有法官们在其提问的时候,都对其中的国际法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和严肃认真的讨论。在英国上议院的司法委员会房间里,没有任何人怀疑或者认为国际法应该被区别对待,或者不值得法官们关注。这一点显然与美国的最高法院截然不同,后者的大多数人都只是将国际法看做是可有可无、毫不相干的东西。(尽管如此,这一现象如今似乎已经有所改变:在 2005年 3月在罗泊诉西蒙案的判决中,最高法院的多数法官就作出裁决,称美国宪法禁止对未成年罪犯强制执行死刑,其中就引用了大量国际公约,包括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而美国并非这一公约的成员。)
本案对二战以来国际法是否已经改变的争论给予了大量的关注。大量要求国家对被指控有国际犯罪行为的罪犯起诉或者引渡的新国际协议是否已经形成习惯国际法,从而限制或者取消了一国前元首传统上所享有的豁免权?作为西班牙政府和嘎松法官的代表,皇家检控署不辞劳苦地帮助法官回顾了二战以来(国际法)的重大发展:《联合国宪章》,纽伦堡及东京国际军事法庭的一系列审判,联合国大会对纽伦堡原则的认可签署, 1948年《防止及惩办灭绝种族罪公约》,1979年《反劫持人质公约》,以及最新的 1984年《反 酷刑公约》。他们声称,以上所有条约都将一系列极其可憎的行为规定为非法,而这对于任何国家或其官员——包括总统——的任何官方行为都同样适用。皇家检控署称:主张豁免权与国际法的发展新趋势不符,新趋势的方向在于惩罚罪犯、取消豁免。皇家检控署总结这场争论说:“根据国际法,对于皮诺切特参议员被指控的行为,英国没有义务给予智利豁免。相反,国际法坚决反对给予此类行为豁免的任何想法。也就是说,根据国际法,一位被指控犯有反人道罪甚至种族灭绝罪的前国家元首决不能以豁免权为理由为自己辩护。 ”参与此案的非政府组织对这种说法深以为然。他们主张这样一条习惯国际法规则,即酷刑或相关行为决不能被视为官方行为,所以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因此主张豁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