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制度必须公事公办
现在办事总有各种各样的难处,有些人做事公事公办,而有些人有时公事私办,有时私事公办。随着管理制度的健全,公事私办和私事公办都难以再存在了,而公事公办则成为企业员工所应遵守的普遍原则。
身为企业领导,要想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就必须坚持公事公办的原则。原则上讲,企业的一切资源,只能在公事范围内利用。同样地,利用属于企业的上班时间办私事,也属禁止之列。
领导必须告诉员工,若是利用工作时间做私事,是不大妥当的。很多员工不大注意这些小节,容易犯一些毛病,诸如看报、打私人电话、聊天等,这些都应加以禁止。如果万不得已必须因私外出时,应向领导报告,并在获得准许后才可离开。
某些企业有工作中禁止会客的严格规定。如果真有紧迫的事必须和来访的客人当面处理时,一定要办理正式请假手续才能去会客。得到批准后,会谈时间也应尽早结束。如果超过预先批准的时间,必须再度给领导打招呼,征得同意后方可继续下去。
古兵法云,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话虽如此说,但作为领导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以避免使自己在不知不觉中陷入被动不利的境地。领导对员工的怀疑会引起敌对情绪,弄不好会使员工寒心失望,也使自己陷入孤立状态,就得不偿失了。这就需要领导善于不动声色地掌握员工的品性等各方面的情况,要明察秋毫。
作为领导难免遇到个别捣蛋鬼,而最难管、最棘手的又是那种以软对硬的捣蛋鬼。对付这种软钉子,千万不能姑息,当硬则硬。
破坏制度者一定要受到惩罚
有了刚性的制度,也就意味着制度是做事的依据。财务制度是财会人员做好财务工作的基础,必须要严格按照制度行事;营销政策是市场部的员工必须要遵守的法则,活动策划的预算、客户的招待等,都要按制度行事;人力资源部按照薪酬制度来发放奖金和薪水……
如果一切都能按照既定的规则进行,那么经理人肯定是很轻松的。但是,规则总会有人违背,如果有人违反了制度要怎么办?破坏制度一定要受到追究,每个人有每个人的岗位,每个人有每个人的职责,没能完成任务,或者没能达到岗位职责要求,要追究原因,是能力不足?还是岗位不合适?需要有一个妥善处理结果。
对于因工作玩忽职守、人为因素造成的履行责任不力的责任人,或虽由其他因素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应在公开场合大张旗鼓地“清算”其失职的责任,宣布惩处的决定。此举的目的与其说是在惩处责任人,倒不如说是在告诫所有部属。你在大是大非面前有着原则性,这对每一个部属来说都是一种激励。当然,开诚布公地惩处,必须有理有据,要让失责者和所有的部属都口服心服,只有这样,才能收到警示下属的效果。
对于那些故意破坏制度的行为,更要严惩不贷。例如,规定收到客户货款必须在某个时间转到公司账户,但是晚了一天,为什么?拨款20 000元,购买10个2 000元每套的工具,结果他花了1 6000元,却开了20 000元的发票,这是怎么回事?
对于这种违反制度的行为,如果不能及时、严格地进行处理,必然使日后公司的运营出现若干漏洞。
公平公正,不一定就不近人情
在处罚违反规定的下属时,做到公平、公正是很重要的。如果你不处理其中的某人,那就所有的员工都不处理,千万不要在员工中造成一种心理,认为你对待不同人犯错有着不同的态度。
现在说起GE公司,大家都会想起杰克·韦尔奇,不过我们要说的是20世纪70年代的一位很有名的人物——雷杰·H.琼斯,他1972~1981年任GE的董事长兼CEO。当年他曾经在GE的一个下属企业做主管,他发现一个叫彼得的员工最近经常精神不集中,生产的零件许多不合格。彼得向来表现很好,一直是企业中的骨干,琼斯调查之后发现,原来是彼得的妻子出了车祸,他在家里要照顾妻子,还要照顾孩子,因此工作经常出差错。
按常理说,他应该努力关怀他的员工,为彼得做点什么,让彼得能够安心工作。但是琼斯还是按照规定解雇了彼得,他没有把同情和工作规章制度搅到一起。但是琼斯通过自己的个人关系为彼得介绍了一份新的工作,地点离他的家比较近,可以方便他照顾家里人,同时这份工作的时间也比较灵活。
琼斯这么做,不仅没有让人感到他不近人情,反而更加得到员工的赞赏,因为他很好地维护了公司的制度。大家也都觉得他们拥有一个好主管,因而更加努力地工作。
琼斯的做法是一举数得,既帮助了彼得,又感动了员工,还维护了公司秩序。
要做到公事公办的确很难,但是作为领导者一定要做好表率。如果你公私不分,甚至自己带头违反制度,那么员工也一定会养成这种习惯,这样就会导致公司秩序混乱。不仅如此,员工也会对上司产生不信任感。那么情况将会变得很糟。
因而,作为主管,在做管理的时候,一定要做到一碗水端平,不能对制度的公平性有任何破坏。当然,一般人都是害怕惩罚喜欢奖赏,但是只要赏罚分明就可以使士气大增,所向无敌。韩非子曾经说过:“凡治天下者,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这样一种思想被中国历代的管理者所深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