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对日本“以德报怨”(3)

1943年开罗会议召开期间,罗斯福和蒋介石曾探讨过对日占领问题。当时的记录记述:“罗斯福以为中国宜于占领日本时居于主要之地位。蒋以中国此时尚难有担当此项责任之准备,请美国领导执行,中国必要时辅助之。并谓此事可俟将来实际发展,再作决定。”〔8〕但是,罗斯福只是表面上说说而已,并不真心要中国派遣军队占领日本。抗战胜利前,中、美、英共同发表的《波茨坦公告》确立了对日占领原则,《公告》规定:日本领土上经盟国指定之地点,必须占领。日本投降前,美、苏在占领日本问题上分歧较大,美国策划了独占日本的阴谋。1945年8月30日起,美军陆续进驻日本,将日本控制在自己手中。完成对日占领后,美国在《日本投降后初期美国对日政策》中说:“在对日战争中曾起过主要作用的其他国家的军队”,如果参与占领,将予以欢迎。美国最初要求中国提供陆军10个师及空军派遣军,1946年3月又提出减少中国派遣军数量,只邀请中国派遣5万军队。蒋介石为了打内战,不愿意大量派遣军队到日本,在与美方协商后,蒋介石最后拟定派一个陆军师占领日本。后来,内战局势越来越对蒋介石不利,蒋介石也无心向日本派驻占领军了。中国只派出了一个外交性质的代表团。

日本侵华期间,有很多军国主义分子对中国人进犯下了滔天罪行,因此,战后审判日本战犯就成了一项必须进行的工作。1946年5月,东京远东国际法庭开庭审理日本侵略战争,历时两年多时间,对东条英机等28名甲级战犯进行了正义的审判,判决东条英机等7名战犯绞刑,荒木贞夫等16人为无期徒刑,东乡茂德为20年有期徒刑。中国政府分别在南京、上海、北平、汉口、广州、沈阳、徐州、济南、太原、台北设立10个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到1946年10月为止,国民党政府共逮捕日本战犯1100余人。截至1949年4月底,中国军事法庭共审理战犯案2200余件,判处死刑145人,判处无期、有期徒刑400余人,南京大屠杀主犯谷寿夫等一批罪大恶极的战犯受到了严惩。

但是,国民党为了内战的需要,对一些战犯没有追究责任,冈村宁茨就是被“无罪释放”的最大的战犯之一。冈村宁茨为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在华北地区实行“三光”政策,杀害中国人民无数,罪大恶极,是日本侵华的主要战犯之一。日本宣布投降后,冈村宁茨却被蒋介石宣布为“中国战区日本官兵善后联络部长官”,让他协助完成遣返日军、日侨的任务。1946年12月,东京国际法庭要求把冈村宁茨送到东京出庭作证,蒋介石出于反共的需要,以冈村宁茨身体健康有问题为借口予以拒绝。蒋介石一再庇护冈村宁茨的行为,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抗议。蒋介石不得不下令拘捕冈村宁茨,并移交上海军事法庭审判。

1948年8月23日,上海军事法庭对冈村宁茨进行公开审判,多名中外记者和1000多名各界人士出席公审。在法庭上,冈村宁茨竭力狡辩,为自己和其他战犯开脱罪责。中午休庭时间,法庭庭长石美瑜接到国防部次长秦德纯的电话,要他暂停审理冈村一案,听候命令。

休庭5个月后,军事法庭对冈村再次公审。这次公审,规模很小,各界人士都没有参加,只有20多名记者参加了旁听。审判前,法庭庭长石美瑜接到署名蒋中正的加密电报,要他将冈村宁茨宣判无罪。石美瑜只能照办,当庭宣布冈村宁茨无罪释放。

军事法庭宣布冈村宁茨无罪的理由极其荒诞,判决书说:本案被告于民国三十三年(公元1944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接任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所有长沙、徐州各会战中日军之暴行,以及酒井隆在广东,松井石根、谷寿夫等在南京的大屠杀事件等,均系被告到任以前发生之事,与被告无关。被告在任期间,我军作战大有进展,日军陷于孤立,战意丧失。日本政府正式投降后,被告立即停战,率百万日军奉命投降……综合以上各项,依法应判无罪。〔9〕一个侵华日军总司令竟被宣判无罪,不知蒋介石是如何做出这个决定的。难怪今天的日本右翼分子不为过去的侵略战争道歉。

汤恩伯在《汤恩伯札记摘要》一书中供认:民国三十七年,对冈村宁茨大将进行审判时,正值华北局势恶化,共产党对此审判也极为注意。在国防部战犯处理委员会审议本案时,行政院及司法部的代表委员均主张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我从反共的见地出发,主张宣判无罪,并要求主任委员、国防部副部长秦德纯,特别是何应钦部长出席参加审议。结果我的意见获得胜利,并经蒋总统批准。

这清楚地说明,蒋介石主要出于反共的需要才庇护冈村宁茨。冈村宁茨在遣返日军和日侨的过程中,为国民党征用和留用了一部分日本军事技术人员,的确有助于国民党打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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