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6月22日,一群造反派按原计划继续对李立三进行审讯,同时通知他参加下午还将举行的批斗会。李立三用近乎哀求的语气说,他身体不好,上午需要休息,下午的批斗会实在也不能参加。造反派做了让步,允许他上午休息,但下午的批斗会必须参加!
当天下午3点,批斗会现场早已挤满了人,但就是不见主要批斗对象李立三的身影。最后,主持人宣布批斗会因故改期。
而与此同时,造反组织的“常委”们正处于焦头烂额之中,他们来往于华北局机关、二机部宿舍和北京医院之间,红色保密电话正与周恩来办公室、谢富治办公室和公安部门频频联系……直至7月4日下午,造反派不得不在华北局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上宣布:李立三畏罪服毒自杀,自绝于党!同时留下遗书一封。
遗书上云:
最最敬爱的毛主席:
我现在走上了自杀叛党的道路,没有任何办法来辩护自己的罪行。只有一点,就是我和我的全家绝没有做过任何里通外国的罪行。只有这一点请求中央切实调查和审查,并做出实事求是的结论。
我还有写给你的信,放在家里床单下。没有写完的,请要(派)人找出送你审阅。
致文化大革命的敬礼
李立三
李立三死后,造反组织的权威人士放出风来说:6月21日李立三与李莎在汽车上分手时,他的“特务上级”李莎向李立三发出要他自杀的指令,意图灭口。安眠药是李莎交给李立三的。
华北局机关干部对李立三之死,议论纷纷,纷纷要求查清其真正的死因。然而,种种解释都让人疑窦丛生。其中最关键的疑点,就是李立三服毒自杀的“毒品”,也就是大剂量的安眠药,究竟从何而来?
由于真正的知情人为数极其有限,所以始终没有得出合情合理的结论。而那“权威人士”的说法,显然是毫无根据的。因为:
其一,据1967年6月22日下午,华北局某造反组织向中央写的“关于李立三突然死亡情况报告”中称:“6月21日下午,××总部即召开斗争会,把李(立三)和李的老婆一起斗了三个小时。斗完后,将李和其老婆交给我联络站,我们将李夫妇同车送回住处,李在车上向其老婆要求给他捎几副药品(硫磺蛋白、降压灵、索密痛)和烟嘴,两人并作了如下对话……”
而据6月21日当时押解李立三夫妇的常某(批斗李立三联络站的北京地质学院学生)6月22日的交代称:
昨天李(立三)与李莎在车上对话:
莎:你什么时间来的?
李(立三):十点来的。
莎:(在)哪里吃饭?
李:在机关吃的。
莎:走了。
李:再见。
这是押解人常某写的李立三夫妇在车上的谈话内容。根本没有向李莎要“几副药品”的内容,更没有要安眠药的内容。
其二、6月21日下午常某押送李立三夫妇上了同一辆汽车,原以为是送他们回家。谁知车行到文津街人民医院附属医院附近突然停下,常某命令李莎下车转到另一辆汽车去时,李莎当时根本不可能有要把他们分开的思想准备。也就是说,她怎么有机会在这时向李立三下达“让其自杀的指令”呢?在这种情况下,李莎怎么会有可能当着常某的面把安眠药交给李立三呢?
其三、据说,1970年华北局机关干部在追查李立三的死因时(这时,作为秘书的我已去甘肃省农村落户,没有机会参加这次追查活动),原造反组织的“权威人士”又说,“李立三自杀时服的安眠药是他自己早有思想准备,早就带在自己身上的。”这种说法同样毫无根据。
李立三服用安眠药有几十年的历史,这点我们当秘书的最了解。晚上没有安眠药,他不能入睡。华北局机关“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斗争的矛头首先是对着李立三的。李立三一直处于激烈的思想斗争之中。当时,出于安全考虑,为防不测,我曾经给李立三的服务员胡玉珍明确提出要求:必须加强对安眠药的保管,每晚只给李立三两粒(这是李立三习惯服用量),不能多给。我说,出了问题,你要负责(李立三服用的药品包括安眠药,都是由服务员从北京医院取回,由服务员保管配发给他)。胡玉珍说,她是严格按照我的要求办的。后来,在李立三思想斗争最剧烈的时候,服二粒安眠药不能入睡,就找服务员胡玉珍要安眠药。胡玉珍对他说,李秘书早有交代每天只给两粒,坚持多要不给。第二天,李立三把我叫去,对着我大发脾气,追问我为什么不给他安眠药。我笑着回答说:“立三同志,我这是好意。”李立三更不冷静,向我吼着,“这简直是笑话,几十年风风火火我都过来了,难道还经不起这次考验?你不就怕我自杀吗?自杀是叛党行为,这点我明白,难道我能走上叛党的道路吗?简直是笑话。”表现得很激动。但无论李立三怎么发火,我始终是笑着向他说:“立三同志,请您原谅,这是我的职责,完全是好意,为了您好。”谈话只得不欢而散,他对我没有办法。事后我对胡玉珍更加明确地要求:把安眠药保管好,控制好。这说明,服务员每天给他送两粒安眠药,他每天必须吃掉,不可能不吃或少吃积攒起来。也就是说李立三根本没有自带大量安眠药在身上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