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广东省委工作与中央的意见分歧(2)

10.(中央决议说)“尤其可注意的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真实情况是)广州团的作用很弱,同时党团的关系不好,在这次暴动,团全没有计划的准备。

11.(中央决议说)“对于工人阶级、农民、兵士公布命令……”。(真实情况是)只在宣言中写出,没有公布命令。

12.(中央决议说)“苏维埃政府宣布承认中华总工会系统下的工会为惟一的工会组织……”。(真实情况是)不但没有命令公布,并且在宣言中都没有说过。

13.(中央决议说)“赤军与白军的作战,工人群众热烈参加”。(真实情况是)参加作战的只是赤卫队,工人群众不但没有参加作战,甚至到群众大会的,只有四五万人。

14.(中央决议说)“居民中谁也没有帮助白军作战……”。(真实情况是)除掉机器工会的工人外,还有广东总工会及革命工人联合会也有很多帮助白军的。

15.(中央决议说)“虽然暴动的时候立刻有几千农民参加”。(真实情况是)实际上只有几百人没有到一千人。

16.(中央决议说)“赤军突围而退的行动,有充分的计划”。(真实情况是)实际上退却时不但没有充分计划,简直连退却的决定都没有。退却命令还是徐光英同志自己下的(以至许多负责同志和工人赤卫队,完全不知道,而做成重大的牺牲)。

以上指出的(只)不过(是)关系重大的几点,其余……不必一一叙述了。

关于失败的原因,(中央的决议)多推在客观的方面(并且还有一些不合当时的事实)……对于指挥机关的错误,说得非常之模糊……没有给我们一点正确的教训。

李立三要求中央依照“广东省全体会议对于暴动决议案(加以)修正,因为(广东)这个决议案,是从多数参加这次广州暴动的同志所发表的意见和经过事实的报告的结晶。假使我们不将这次宝贵的教训给各地党部作今后的方针,我们仍将不断地犯同样的错误。同时,将我们的错误掩饰,不向群众宣布,更不是一个布尔塞维克党应有的事。”

李立三还以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的身份给临时中央政治局写信,坚持自己的意见,表示不能接受中央的关于广州起义问题的结论。李立三认为,临时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广州暴动之意义与教训》的决议案与当时的事实不符,把广东省委全体会议通过的“正确的教训完全蒙蔽了”。他提议中央应根据广东省委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案重新进行讨论修改。如已发出,即须更改。并要求中央向共产国际建议惩罚指导广州起义的国际代表。“因为(他)一方面在暴动时在指导上既犯了很大的错误,另一方面(他)虚报中央来掩饰自己的错误。这完全不是一个共产党(员)所应有的行为。”

1月16日夜,广东省委给中央报告,决定再派罗登贤(省委常委)、黄平前来报告广州暴动和省委全体会议经过以及对临时中央政治局通过之《广州暴动之意义与教训》的意见。

就在广东省委讨论中央1月3日决议的同一天(16日),在上海的党中央听取了广东省委派去中央报告工作的沈宝同的汇报,瞿秋白主持的中央对广东省委会议的决议大为不满,决定由周恩来起草致广东省委的信提交政治局讨论决定。

18日,中共中央致信广东省委,同时发表了《告广东同志书》,指出省委决议有两个根本错误:一是省委狭义地接受了广州一部分同志在失败后一时激愤的影响,轻轻地将省委讨论和注意的中心寄托在查办当时指导机关和负责同志的这一问题上;二是对于12月11日广州暴动没有一个很肯定它是正确而且对的回答,反转有一个极其动摇的回答。还指出省委关于暴动没有发动群众、军事投机、群众不知道暴动的意义,不竭全力拥护暴动等几个论断,完全不合当时的实际。批评广东省委“暗淡了这一暴动在全世界殖民地反抗运动中,在国际阶级斗争的历史上的伟大创造,以及它给予全中国工农群众直接行动起来推翻统治阶级夺取政权的第一个信号。”最后还指出省委决议的政治纪律“根本不能成立”。批评广东省委“这一决议案还不能满足广东今日全省预备的发动暴动的需要。”

1月21日、22日,罗登贤、黄平代表广东省委在上海向中共中央汇报广州起义的情况。瞿秋白主持的中央听取了汇报,看到省委1月16日的决议和李立三的报告,对李立三在广东的工作大为不满,当即作出决定:邓中夏去广东代理广东省委书记,准备2月召开省委扩大会议,执行中央关于广州暴动的决议;责成李立三于邓中夏到后即来中央“面谈一切”。

1月23日,李立三领导的广东省委,不得不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作出了《对参加广州暴动决议案》,重新评价广州暴动的意义,同时总结暴动失败存在的问题。

1月25日,中共中央致信广东省委并转全体同志,中央不同意省委对广州暴动的结论,指出广东省委全体会议通过的《广州暴动决议案》的错误;同时介绍临时中央政治局通过之《广州暴动之意义与教训》决议案的主要精神,并指出广州暴动主观上的缺点和错误,要求广东省委必须服从中央的意见,停止省委决议案在各级党部的讨论,速将中央决议案散布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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