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广东省委工作与中央的意见分歧(3)

同日,中共中央还致信李立三,令其回上海汇报和讨论广东工作,解决关于广州起义决议案问题的分歧,并派邓中夏前往香港,代理李立三的省委书记工作。

26日,中共中央就《广州暴动之意义与教训》决议案的补充,发出第35号通告。将中央1月18日、25日致广东省委信的精神通告全党,指出应“终止一切与中央不同意见的讨论和传播,以巩固党的布尔塞维克的指导。”

2月3日,中央致函广东省委,决定:贺昌到中央另行分配工作,派罗登贤任省委书记,万前任宣传,永炽任组织,陈郁任工委。登贤抵港接任后,贺昌即来中央。

邓中夏根据中央的决定约于2月7日或8日到达香港。

2月9日,邓中夏主持召开省委常委扩大会议,邓中夏传达了中央的决定和对省委意见的答复。李立三、吴毅、黄钊、叶耀球、恽代英、聂荣臻、沈宝同、张善铭、罗登贤、炳辉、李源、王强亚、黄谦、海筹等人出席。在瞿秋白中央的强大政治压力下,一些同志在发言中尽管拥护中央决议,但仍坚持省委原来的意见。但李立三在发言中不得不对省委与中央意见的分歧,首先作了自我批评:“对省委决议我是负最大责任的一个。”他还说:“我以为广州暴动问题,再不必耽搁很久的时间讨论,因为目前广东革命形势异常紧张,我们不能用很多时间花在这里讨论。加紧工作,才是目前最迫切的任务。广州暴动能使同志明了根本意义便满足了。”

会后,李立三约于2月10日动身赴沪,于2月15日或16日抵达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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