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对于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向来不太当一回事,这倒不是说中国企业存心蔑视美国反托拉斯法,而是因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与美国反托拉斯法几乎没有发生过关系,甚至连“狼来了”的警告都没听到过。然而当时光流至2005年,正是阳历新年刚过、阴历新年未到的时候,美国反托拉斯法这只“狼”却突然出现在家门口,而且它并不是一只在旷野中流荡、偶然光顾的“狼”,而似乎是颇有目标,要不然怎么会过去从没出现过,现在却不仅来了,而且是一年内三次出现呢?
中国四大维生素厂商遭遇首例反托拉斯诉讼
2005年1月和2月,美国两个名不见经传的公司和几个消费者在一些律师的帮助下,分别向美国纽约东区联邦法院以及加州等州法院提起5起反托拉斯诉讼,指控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江苏江山制药有限公司、东北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和石家庄维生药业有限公司四家中国维生素生产企业合谋操纵维生素C对美国的出口价格。
在全球市场上,维生素C主要用于药品、食品和饮料。与制药相关的用途占全球维生素C消费量的55%,食品和饮料用途占35%,其余10%用于饲料业。
原告在诉状中称,全球每年维生素C的产值超过5亿美金,其中美国的维生素C市场销售额每年在1亿美元以上。因此,原告称,上述维生素C生产厂商的价格共谋行为(即勾结定价)影响到几乎每一个美国家庭,涉案总价值达数百万美元。
20世纪90年代早期,世界维生素C市场被欧洲各厂商支配,如霍夫曼 罗氏公司(F.Hoffmann La Roche,Ltd.)、莫科公司(Merck KgaA)、巴斯夫公司(BASF AG)以及日本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Takeda Chemical Industries,Ltd.)等。在1990年至1995年间,这些公司被控合谋固定维生素C的价格、从事阴谋压制竞争行为,结果被美国法院判决违反美国反托拉斯法,并被处以巨额罚款和赔偿。这是所谓第一次维生素C共谋活动。
20世纪90年代后期,来自中国维生素C生产商的竞争瓦解了第一次维生素C共谋集团。到1997年,中国维生素C行业的竞争参与者有22家之多。在这一时期,中国竞争者在世界市场上发起了强劲的价格竞争。原告在诉状中称,中国竞争者这一行动的目的之一是将欧洲竞争者驱逐出市场。
从1995年起,世界维生素C价格开始下跌,到1996年初价格下降了一半。中国的维生素C行业也经历了一个兼并时期,最终形成了几个大型企业。
从2000年至2001年年底,维生素C的价格持续走低。当时日本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已退出维生素C市场并且将生产设备卖给了巴斯夫。欧洲的竞争者莫科和霍夫曼 罗氏公司等也表示有意退出市场。此外,巴斯夫公司宣布停止在日本武田的新生产线。到2001年年底,除了罗氏和巴斯夫外,所有中国以外的主要维生素C竞争者都已经被其他公司收购或者干脆退出了该行业。此时,中国各维生素C厂商已获得世界维生素C市场将近60%的份额。
原告诉称,中国维生素C厂商在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后,即于2001年12月左右开始建立卡特尔组织,以控制维生素C的价格和出口量。2001年12月,河北维尔康药业等中国企业在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西药部组织的会议中,达成了维生素C出口数量和价格方面的协议,开始了联合与共谋活动,此即“第二次维生素C共谋活动”。共谋活动很快抬高了维生素C的市场价格。例如,美国维生素C的价格从2001年12月的大约每公斤2.5美元提高到2002年12月的每公斤7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