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说,程伟元把手抄的古本《红楼梦》变成了印刷的通行本,不是做了件大好事吗?怎么你现在总说通行本有问题呢?
有一个情况,是我要向读者特别强调的,那就是:根据周汝昌等红学家的研究,曹雪芹是把整部书大体写完了的,八十回以后,很可能还写出了二十八回,一共一百零八回,整个故事是完整的,把他的总体构思都比较充分地体现出来了,只是还缺一些部件,比如第七十五回里的中秋诗该补还没补;也有一些毛刺没有剔尽,比如究竟把王熙凤这个角色设计成有两个女儿(大姐儿和巧姐儿),还是一个女儿(大姐儿就是巧姐儿)?看得出最后他的决定是只有一个女儿巧姐儿,但他还没有来得及统稿,没把前后各回的文字完全划一,留下了一些诸如此类的痕迹。于是,程伟元的问题就出来了。他主持印刷出版《红楼梦》的时候,前八十回,大体是曹雪芹的古本《红楼梦》,但曹雪芹的古本《红楼梦》八十回后的内容,在他印刷出版的书里,完全没有了踪影,却又出现了后四十回的内容。据他自己说,八十回后的内容,是从挑着担子敲着小鼓的商贩的担子上,陆续找到补齐的。但后来的红学家们经过考证,形成了共识:程伟元是请到了一个叫高鹗的读书人,来续出八十回以后的内容的。高鹗这个人和曹雪芹一点儿关系都没有,不认识,没来往,年龄小很多。他替程伟元把书续出来、形成通行本那阵儿,在科举上还没有发达,“闲且惫矣”,但他是一个科举迷、官迷,后来也果然中举,当了官。他的思想境界、美学趣味,跟曹雪芹之间不仅是个差距问题,应该说,在许多根本点上,是相反的。所以,我现在要再次跟大家强调:高鹗当然可以续书,他续得好不好是另外一个问题,但他绝不是跟曹雪芹合作写书的人,把他续的后四十回和曹雪芹写的八十回捆绑在一起出版,是不合理的。
程伟元和高鹗合作出版一百二十回通行本《红楼梦》的时候,曹雪芹去世已经快三十年了。那个时代小说这种东西,当做“闲书”读还可以,当做正经文章去写,一般人是做不到的。即使写了,也很少愿意公开署名,甚至明明写了,别人问到,还会难为情,羞于承认。所以,就是高鹗续写后四十回这件事,也并不是程伟元和高鹗自己宣布的,而是后来的红学家们考证出来的。那个时代对小说这种“稗官野史”的著作权根本是不重视的,程伟元印书卖书,他显然只遵循三个原则:第一,有人爱看,爱买,能赚钱;第二,书的内容显得完整,特别是讲故事的书,必须有头有尾;第三,安全,别惹事。根据这三个原则,他选择了已经在社会上流传了二三十年的手抄本《红楼梦》来印刷推广,又找到高鹗来写八十回以后的故事,形成了这么一个一百二十回的通行本。高鹗的续书除了将故事写完整,使全书有头有尾外,对程伟元来说,最大的好处是避免了大悲剧的结局,到最后把悲剧转变为喜剧,这样就比较安全,不至于坠进当时相当严密的“文字狱”罗网里。他们在合作中,为了让前八十回将就后四十回,还对前八十回进行了大量的删改。上面提到的“程甲本”,是程伟元头一次的活字摆印本,对前八十回的文字改动得还少一些,第二年因为书卖得好,再加印,加印前又改了一次,那就更伤筋动骨了,许多地方的改动已经不是为了“前后一致”的技术性考虑,而是为了削弱前八十回的批判锋芒的政治性考虑。为了他们的“安全”,当然也就顾不得原作者的什么思想境界和审美追求了。这个第二次印刷的本子,后来被称做“程乙本”。这个“程乙本”从那以后一直到二十几年前,以各种形式在社会上广为流传,一般人对《红楼梦》的印象,也就是对这个通行本的印象。因此,从程伟元开端的一百二十回《红楼梦》通行本,就可以说亦功亦罪,功在于不管怎么说,将曹雪芹的前八十回流布开了;过呢,则在于使后来的许多读者简直不知道那后四十回根本与曹雪芹无关,而且还大大违背了曹雪芹的原笔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