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权利要求什么样的司法?(1)

与一般民主同样,司法民主也不能简单地从司法者是谁来理解,司法民主是一个复杂的指标体系:司法人员产生的制度的民主性;司法“制度环境”的民主性;司法“规范导向”的民主性;司法程序的民主性;司法权的结构及在政治结构中的地位的民主性。

1.息讼与权力中心主义

息讼作为司法目标是否可行?某县法院院长称,2008年全县2900多件案件的调解率为85.1%,该县已经连续五年无赴京上访,其中,6个法庭有2个法庭实现100%的调解率,也就是实现了“零判决”。某省高院院长直接表示:“我们是在最高法院的基础上,提出态度要鲜明,就是要以调为主;因为最高法院在这个问题上不是很鲜明,当调则调,当判则判。”他已经将2009年定为该省法院的“调解年”。至于零上访,特别是“零京访”成为包括法院在内的中国各级政府的最高目标已经有年头了。零判决其实是法官在零上访压力下的“滑头”选择,实则是变相的“拒绝裁判”。“零上访”、“零判决”背后彰显的是特殊的司法目标 息讼,用司法流行语来说就是:案结事了。

零上访,特别是“零京访”,其实是难以做到的。因为上访与否的主动权在老百姓,法院管不了。当然,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只要有足够的警力,相信也能做到。法律上的依据是不缺少的,有的地方改革已经将这样的东西上墙了:上访一次刑拘,二次劳教,三次判刑。如此则上访者必畏而却步。不过我还是有点担心“零京访”的目标能否达到,因为“刁民”总是有的。当年河南饿死人,不允许外出逃荒,因为那有损国家的形象和社会稳定,不是还是有些漏网之鱼逃出来了么?我相信也会有良心不灭的官员允许公民上访,当年的兰考县委书记(是1960年代全国学习的优秀县委书记)就违反规定放兰考人外出逃生,结果挽救了不少人命。要实现零上访,最好的办法是将有上访嫌疑的人统统实行“预防性”关押,这是许多地方事实上的做法。如果说零判决是中国息讼文化的发展的话,零上访则是完全的创新。中国古代就有“京控制度”或者“告御状”的制度,以防止老百姓蒙冤受屈。朱元璋为了保证这一制度的贯彻,甚至规定了砍截访者脑袋的法律,当年浙江嵊县的一个不知死活的县官就因阻挡集体上访而掉了脑袋。不信者可看《大诰》。

相对于“零上访”,“零判决”倒是比较容易做到的,因为判决与否的权力在法院,只要法院不判,目标就达到了。在这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已经明确规定了实现这一目标的办法:在调解与判决的关系上,已经从肖院长时代的“当调则调,当判则判”发展到王院长时代的“以调为主”了。前面说到,2009年某省法院已经成为“调解年”了。相信今后年年都是“调解年”,而该省的榜样将为全国仿效。法院不判,难道当事人可以自己判?笑话!所以这一目标的实现是有制度保障的。事实上该省有些地方法院已经做到了。不过这样一来,老百姓到法院来就不是“打官司”来了,而是“求调解”来了。息讼可以通过权力做到,不过,正所谓不平则鸣,有纠纷或侵权总会要求解决,不判决老百姓当然没有办法,但是,它会催生另外一个东西:私斗,如果纠纷涉及一个群体,或者引起公愤,则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结果是案结事还是不能“了”,它换了一种方式又“回来”了,不过这次更加暴力而已。

我的担忧已经得到事实的证明。2009年以来息讼闹得最凶的无疑是在“不按法理出牌”的该省。一年下来息讼的结果如何呢?请看该省自己的调研结果:

××省2006年以来的赴京涉诉上访率(当年赴京涉诉上访数除以当年结案数)不是降了而是升了,升幅还不小:2006年为0.72%;2007年1.23%;2008年1.22%;2009年前5个月为1.67%。2006年至2009年,该省进京访和集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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