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供奉御药同仁堂(15)

乐礼为什么要出此下策?有说是乐礼承办御药时,经营不善,加上市场药价日增,欠下大量官债、私债,铺务难支。可是乾隆皇帝准其所请之后,却招不到愿意供奉御药的商号。当时正是“康乾盛世”,商业发达,北京的大药铺不少,其中也不乏名望很高的老铺,他们谁不想供奉御药?却为什么没有人应招揭榜呢?看来,乐礼要“告退官药”,并非真意,而是以退为进的一种谋略。因为此时,供奉御药又改为“先交药,后领银”,同仁堂因为有“御用”的旗号,又有长期积累的信誉,可以在许多商号先拿货后付银,可是这些欠银越积越多,而御药房又久拖不结,于是就形成了三角债——朝廷欠同仁堂的药银,同仁堂又欠其他商号的药钱。为了打破这个僵局,乐礼便以“撂挑子”的方式,变相向朝廷提出提高药价、预付官银的请求,这就是“以退为进”。

这时的同仁堂已经是药业的龙头老大,乐礼则是有名的红顶商人。同仁堂的一举一动,大大小小的药铺都在目不转睛地盯着,同仁堂也和他们有各种渠道的沟通。乐礼料定只要同仁堂不是真的放弃,谁也不敢和他“戗行”。那些名声赫赫的大药店自然知道乐礼的真实目的,也知道同仁堂在宫廷里的影响久远,关系深厚,不会不知深浅地去招惹是非,再说供奉御药这口皇粮也的确不容易吃。至于中小药铺,对这口天鹅肉连想都不会去想。因此就造成了朝廷张榜无人敢揭的尴尬局面,让乾隆很下不来台。可能是乾隆“圣明”,看破了其中的玄机,也可能是经高人点拨,终于恍然大悟,他最终还是决定支持同仁堂。于是降旨准予同仁堂上调药价三分之一,并预领官银三千两。这还不算,又特派内务府官员“临时代办官银官药,弹压一切私债”。哪个债主不识时务,跑到同仁堂来讨债要账,就会被内务府派来的官员劈头盖脸地一顿喝斥:“活腻了是不是?圣上有旨,不准向同仁堂讨要私债,否则就到大牢里蹲着去!”

可见,这场“危机”并非是乐礼经营不善,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危机,自然也不会改变同仁堂由乐家掌管的状况。其后,同仁堂在乾隆九年(1744)又得到每年预领官银三千两,增加三分之一药价的优惠。四年之后的乾隆十三年(1748),乐礼又向内务府借药银五千两。这些都证明乐礼的“告退官药”实际上是在以退为进,为同仁堂创造更好的经营环境。他的目的基本上达到了。

同仁堂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危机,还是乾隆十八年(1753)的一场火灾。虽然有朝廷大力扶持,但乐礼已于乾隆十五年(1750)去世。同仁堂由乐礼之妻乐张氏扶助长子乐以正支应,由于缺乏经营能力,乐以正又早逝,同仁堂步履艰难,每况愈下。当时清政府有官员出面借给同仁堂本银五千两,以偿债务,但仍无改观。幸亏有张世基投入资金相助,他对乐家很照顾,给乐家两股分息。但是仅凭张家的资金,还是不能维持,只好招外人入股。当时的合同是三十年到期,但三十年后,乐家仍然没有力量独立经营,于是这个合同又续了十年。后来张家又将自己的一部分股本陆续出卖给他姓,同仁堂的外股就多了起来。从嘉庆二十三年(1818)五月的一份典让合同中,可以了解同仁堂当时的股权结构多么复杂。在这份典让同仁堂的合同中,写明众股东典到乐姓同仁堂药铺一座,“计有两处房间,及家具装修等。典价共贰两平纹银四万三千八百两……”。当时把同仁堂的财产共折人力股和资金股四十六股五厘,每一千贰百两纹银作为一股。包括乐家在内,股东竟达到二十一位。乐姓本应分一股半,因为典给朱姓一股,所以净分半股。有“典期八年,银到回赎”的字样。所幸的是,同仁堂的铺东还是由乐姓担当,同仁堂还是姓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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