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风雨崛起同仁堂(7)

人们都感到奇怪:“他是中举了呢,还是名落孙山了呢?”

“是啊,要是中了举,那就应当准备会考。要是没有中举,就当再接再厉,哪能这样清闲无事?”

乐凤鸣有没有中过举,还真是一个谜。任何时代都有一股社会潮流,推动着人们身不由己、随波逐流地前行。在中国封建社会中,考科举,走仕途,就是这样一股强大的潮流,它让读书人把做官当成人生的唯一目标。乐凤鸣因为父亲的成功,受到了比他的前辈们更好的教育,因此,考科举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按清朝的科举制度,没有任何功名的学子称为“童生”,童生要通过“县试”“府试”和“院试”才能成为秀才。当了秀才之后,再通过每三年举行一次的“乡试”成为举人。中举之后,还要参加每三年举行一次的“会试”,通过了会试即为进士(贡士)。进士分为三甲,头甲的第一名便是才子佳人戏里的主角——“状元”。

乐凤鸣曾在自叙中说过“壬午年乡比后,闲居无事”。有人因而认定他没有中举,但是乐家的族谱上又记载着他受封为“内阁中书”。“内阁中书”是清代设的官职,官阶为从七品,掌管撰拟、记载、翻译、缮写之类的事。只有“秀才”的功名是不可能受封为“内阁中书”的。这和乐家族谱的记载不是矛盾吗?产生这种矛盾的可能性有两种:一种可能是,乐凤鸣在壬午年乡试时中了举,中举之后,就有资格参加会试。按清朝的制度,会试落榜的举人,也有当官的资格。因此即使乐凤鸣会试落第,他仍有资格受封为“内阁中书”。

不避讳言,还有一个可能,就是这个“内阁中书”是“捐纳”而得。“捐纳”就是捐钱做官。清朝有一个和科举制度并行不悖的选官制度,就是“捐纳制”。卖官鬻爵在清朝是合法的“政府行为”,是国家募集资金的重要手段,卖官所得悉数纳入国库,当然,这中间有没有“跑冒滴漏”,那就只有天知道了。捐纳的名目不尽一样,康熙平定准噶尔汗噶尔丹的叛乱(1688—1697)时,因为缺乏资金,曾下令卖官募捐。清朝捐纳的人很多,而且价钱也不是很高。在乾隆时,二十石米就可以捐个七品官。因此,商人为经营方便,士绅为游走上层,文人为结交广泛,常常会捐个官职。“捐纳制”的弊端早有定论,不必赘言,但也应当看到,在当时的条件下,乐凤鸣捐个官,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拓展事业的权宜之计。不过,更值得人们关注的,不是乐凤鸣中没中过举,怎么得到的“内阁中书”,而是乐凤鸣为什么会在壬午年乡试之后“闲居无事”。这是因为,他突然对人生有了一个崭新的认识。

乐凤鸣的科举之路并不顺利,他参加过两次乡试,第一次是康熙三十五年(1696),第二次是康熙三十八年(1699),都没有被录取。他只是凭着意志,才没有自暴自弃。壬午年(1702)乡试时,他已经四十一岁了,即使中了举,也要等到三年后才能参加会试,会试通过之后,还要再过三年才能参加殿试。到那时,他已年近半百了,如何能和那些二三十岁便中状元的“青年才俊”相比?回想以往,他自嗟自叹,深感年华虚掷;瞻念前程,他自怨自艾,不免心灰意懒。他又想到父亲讲过的皇亲国戚为角逐权力明争暗斗的宫闱秘事,达官显贵为升官发财不顾廉耻的官场丑闻,感到儒家“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只不过是一个虚幻的梦。他突然醒悟到,要重新规划自己的人生之路。为此,他常常白日对窗苦思,夜间望月冥想,表面上是“闲居无事”,其实内心的争斗又岂是“翻江倒海”所能形容得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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