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受害者”的好处
选择做受害者,我们可以保护自己免于责难。我们希望看起来没事,维护自己胜利者的形象——或至少回避失败带来的污点。把自己定位为受害者,是为了掩盖自己的无能,让自己看起来比真实的自己更有能力。不管承不承认,我们许多人的成就感和幸福感都仰仗于他人的认可。因此,我们会花大量精力去树立起自己“无过错”的公众形象。
许多管理者面对经营不善的状况时,一味归咎于经济因素,如通货膨胀、通货紧缩、赋税重等,或者竞争因素,如廉价劳动力、货币价值、贸易障碍等。其他普遍的因素如技术改变、消费者喜好转变、招聘不到足够的能干员工等。所有这些因素都存在,但是正如地心引力,这些因素都不是他能控制的。它们并不是经营状况不好的决定因素,而是需要你做出反应的外部环境因素。然而,将责任推卸给外部因素比自己承担责任要舒服得多。
大多数人认为,责任等同于内疚感,因此应该回避责任。我们从小就建立起了这种联系。我们上的第一堂“自我防御课”,就是教我们学会辩解,声明自己是无辜的。前些日子,我三岁的儿子托马斯走进了我的办公室,一脸沮丧。他望着我,眼神里尽是无辜,说道:“爸爸,那是我不小心弄的。”我自然关心地问道:“你做了什么事呢?”托马斯迅速改变了说法:“爸爸,真的是个意外。”说着,他拉着我的手把我带到了餐厅。我注意到,餐厅的灯亮着。“托马斯,是你把插座插上的吧!我说过不让你玩电的啊!”“但是爸爸,”他辩护道,“真的是意外啊!”
孩子们认为,只要找出事情的外因,辩护自己不是故意做某事的,就能抹去自己的责任。这就是为什么他们遇事会经常这样说:“果汁溢出来了”,其隐含的意义为,不是他打翻了杯子果汁才溢出来的;“玩具坏了”,好像玩具就在他们面前自杀了一样;或者灯不小心把自己插上了电源一样。他们喜欢用的另外的一句话就是“我不是故意的……”,意思是他们做错了事,或者造成了什么不好的结果,但是不是他们的本意。
第三种流行策略是,“都是你害的。”例如,两个孩子在打架,我阻止了他们,问他们其中一人,“你为什么打姐姐?”他会这样一本正经地回答:“因为她欺负我”,其隐含的意思是:“她要为我打她负责,我只是机械地回应她欺负我的事。事实上,并不是我打的她,而是她借我的手打了自己。”当然,当我问女儿她为什么欺负弟弟的时候,她大概也会一本正经地说,“是他先向我吐舌头的”之类的话。
许多成人也有同样的毛病。有个客户,自我感觉和团队成员产生了隔阂,打电话咨询我,我就问他,为什么在开员工大会的时候接听电话,他告诉我说,“因为电话响了。”电话响了没错,它确实是响了,但这并不能成为他选择接听电话,而让其他成员都等着他的理由。就是接这个电话,伤害了他和其他成员的关系,并且他也并没有意识到是自己选择了接听电话。与此类似,一个医院的管理人员告诉我,说听见护士大吼病人的家属。当他提醒这个护士,她这样不理性的行为让人无法接受,她却回答说:“是他先对我大吼大叫的。”当我在帮助两个经理人协调关系时,他们各执一词,一个说:“你没有把我的要求放在心上。”另外一个回答道:“我本不想这样,但我实在是太忙了。”(这只是“我不是故意的”或“我不小心弄的”的成人版借口。)
你们不是机器人,是会选择的。你会那样做,因为你认为在特定的情况下,你当时的选择最有利于你的利益。其他外部事实,只是提供一些信息,而不是催化剂。你接电话,并不是因为它响了,而是你想接那个电话。你在心里掂量过——可能是条件反射性的——你最好是接那个电话。外部环境和内心的冲动会影响但不能决定你的行为。作为人类,你是清醒的,你总是有权力做出选择。
承认自己其实可以选择不那么做是不好受,毕竟“实在没有选择”是最好的挡箭牌。电话在开会时响起,你说:“不好意思,我得接这个电话。”你事实上是在欺骗他人和自己。你并非非接那个电话不可,但是你选择接,因为你认为接电话比继续开会好。但是对别人承认接电话比会议更重要不免尴尬,所以你就用借口来掩盖真相。责怪电话响了,比自己承担打断会议的责任要容易得多。躲在“响起的电话后面”,放弃承担自己做出选择的责任,会更加安全,但是也表明你的怯懦。
这不是建议你完全抛弃社交礼仪,毕竟它们在交流中起着很好的润滑作用。也不是提议你对自己做的每一次选择都做到精确评估。在正常情况下,直觉反应是非常有用的。但在复杂的情况下,那可能比较危险。当经营状况、人际关系、个人出现了问题时,你就要脱离原有的导航系统,清醒地驾驶飞机。你要明白你过去的选择,对当前问题有什么影响,并要负起责任。你必须具备解决当前问题的反应能力。如果你接听电话是因为电话响了,那么你就处于被控制地位。如果你是自己选择接电话的,那么你就处于控制地位。
以埃斯特班为例。埃斯特班是南美的一位销售经理,他听说人力资源部在没有和他商量的情况下,就安排了他的部门员工休假时间。而那个时候正是他的部门非常关键的时期,人手严重不足。他生气极了,对我说:“我简直不敢相信,他们怎能让人在二月份休假呢?脑子有毛病吗?他们不知道吗,我们最大的客户都在北半球,二月是我们最忙的一个月!”
我问他:“埃斯特班,这是谁的问题?”
“当然是他们的问题,”他生气地说道,“他们本应该和我商量后再定员工休假时间的。”
我进一步问道:“那现在谁因为他们的决定蒙受损失?”
“当然是我!”他说。
“那么,”我又重复了一遍,“是谁的问题呢?”
接下来,他沉默了很长一段时间,而在这期间我从他眼神里看到了一丝领悟。“我并不是没有找人力资源部谈,是他们不和我谈。是他们把事情弄砸了,怎么会是我的问题呢?”他带着怀疑问道。
“你是没有做决定,”我承认,“但是你却因其受苦。如果你受苦了,你也就是必须面对问题的人,那也意味着你最好采取行动改变局面。如果你期望做出决定、改变主意来解决你的问题,那我只能说,祝你好运了!”
埃斯特班紧跟着我的话陷入思考,但还不准备放弃他的“受害者之说”。“我为什么要解决那不该我负责的问题?”他问道,“是他们造成的问题,应该由他们来解决。”
“问题是你因其受损,”我告诉他,“你可能没有造成这个问题,但如果你受损了,你最好把它当做是自己的问题。如果你想事情有所改观,你就必须亲自解决问题。也许你并不该对问题负责,但你还是可以对其做出反应的。为了你自己,你也要去解决问题。如果不那样,你可以继续责怪他人。你虽然可以得到一点安慰,但我认为你最好还是采取措施扭转局面。自顾义愤填膺,自怜自艾,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但那不公平,”他争辩道,“这不是我的错啊!”
“埃斯特班,”我说道,语气略有忧虑,“如果你想每一件事都公平,那么你就会陷入怨恨中不能自拔,最终自暴自弃。不要幻想,因为别人导致问题产生,就会来解决问题。然而,你自己去应对问题感觉会好得多。谁造成的问题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是需要解决问题的人。即使你可能没有成功,但是你去做了,并尽力了,你就会为自己感到骄傲,那样你就又会充满力量,没有什么遗憾了。”
为什么一定要以受害者自居呢?因为我们选择这样做。我们为什么要那样选择呢?可能是因为在做决定的时候没有经过仔细思考,因此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以受害者自居比以参与者自居要说得过去些。然而正如埃斯特的经历所表明的那样,以受害者的姿态示人,会付出很大代价。因为受害者并不认为自己也是所出现问题的一部分,也无法想象自己会在解决问题中起什么作用。
对于受害者来说,生活就像旁观比赛。他最喜爱的地方不是运动场,而是场地的边缘。唯一能做的就是对赛场上的人品头论足。这让他感到安全,因为尽管他不能为他所在的队做任何事情,但是比赛如果输了,也不会有人责怪他。他习惯于指责运动员、教练、裁判员、对手、天气、运气不好等其他一切外在因素。尽管他的说法理论上也没有错(正如说笔掉下去是因为地心引力一样),但是它们往往于事无补。这就是藏在名为“无辜”诱饵后面的锋利吊钩,佯装无辜的代价就是失去力量。
问题不是你造成的,你就不用承担责任,看上去是合乎情理的。但是如果你在船上遇到了暴风雨,恐怕你就不能心安理得地说“这可不是我造成的,不必要负责”吧。既然做了船长,就意味着自己在掌舵期间出现了任何事情,都由自己承担责任。你就是你生命的船长。不管天气对你多么“不公平”,你也必须尽最大努力掌好舵。
这对人似乎有点苛求,但当你仔细想想,就会发现“受害者情结”是多么糟糕的选择。看看精神病理学家维克托·弗兰克尔的遭遇吧。二战期间,他被关押在奥斯威辛集中营,没有人的境遇比他当时更不公平和悲惨了。但即使在那样恐怖的条件下,他每天早上醒来都会努力找一个让自己活下去的理由。读了尼采的书他体会到,任何人只要明白了问题的“起因”,那么不管问题是怎样产生的,他都能够承受。弗兰克尔后来也注意到,尽管所有被关押在集中营的人都受尽了折磨,但多数幸存下来的人都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共同点,就是虽然他们无法控制外在的因素,但是他们从来没有放弃过控制自己内心的体验。当然,也有许多这样的人最后还是被杀害了,但他们从来没有迷失自己、放弃自己,或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弗兰克尔发现,人类最基本的尊严是建立在他面对任何情况时,自身反应的选择能力上的。
任何情况——不论是普通还是恐怖的都可以用宿命论、从自由意志的角度来诠释。“自由”将人类和其他世间万物区分开来;身为人意味着能够选择。“自由”最重要的体现就在于决定自己活得像“受害者”还是“参与者”。
欲持广皮覆大地, 尔许皮革何可得?
但敷皮革衬富罗,大地无处不普覆。
如是外境一切法,非我力能可遮止。
但须遮止于自心,何须更复遮余法。
——寂天菩萨《入菩萨行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