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世界,多种声音 (12)

新闻媒体不是垃圾桶,不是痰盂

让张维迎享受新闻自由的时候,我在两个冲突中反复折腾,困惑不已。

我的第一个困惑来源于多元信息和诽谤诬蔑之间的冲突。尽可能多地呈现不同意见,是价值中立的媒体的应有态度。苏永通说,我们合作的《争议张维迎》一文中,外围采访不够充分。出现这样的局面,一方面是外围采访的难度大,我试图询问一些熟悉张维迎的经济界人士,他们或者信奉不论人非的古训不肯置评,或者要求隐匿信息源;另一方面则是我取舍材料的尴尬造成的。

贬低张维迎人品的信息究竟应该如何取舍?写作中,我时时面临这样的难题。采访中,有人对张维迎的评价比较负面,负面的评价又以人品低下为主旨。譬如,有人说,同样的一句话,怎么换了张维迎说了,就觉得档次低。再比如,有人说,张维迎心胸狭窄,没有包容心,跟他关系好的,破坏原则都行,等等。这样的话,放在文章中可能比较符合一些读者的胃口。我也本能地希望我能放进去。但我控制了自己的冲动。

我害怕自己冲动,不是因为我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动机,也不是表现自己的高尚。我只是觉得新闻媒体不是垃圾桶,不是痰盂,骂别人的话语,减损他人人格的表述,是不适宜刊载到我们的报纸上的。即便批评张维迎人格低下的人坚持他的表达是客观的,他在人群中的美誉度似乎比张维迎高得多,我也不能让他“有话直说”。理由很简单: 我没有核实过,也核实不了。客观援引,不能成为我们侵害张维迎名誉的遁词。

我最近几天老在想,我自己就不是一个高尚的人,像我一样从来就没有真正高尚过一次的人,一定也不在少数。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一定要求别人高尚呢?当然,一个并不高尚的人也同样拥有批评他人龌龊的权利,可是,批评是要有证据的,尤其是批评一个人的品格,任何随意的援引,都会反衬我们自身人格的低下。意大利史学家沙尔费米尼因为反对墨索里尼的独裁和暴政,被墨索里尼投入了监狱,受尽折磨的他,日后治史研究墨索里尼,仰仗的是证据,而非情绪。李敖说,他学习沙尔费米尼,撰写《蒋介石评传》,“全凭证据来”,而不会因为他坐了蒋家的牢房,就蓄意贬低蒋介石。

不加甄别的援引,不仅会让我们跌入道德陷阱,还可能让我们因为诽谤承担名誉权诉讼的风险。退一万步说,即便我们真的相信张维迎是个道德低下的人,我们拿不出证据来,怎么证明我们所说非虚呢。引用受访者的原话,并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其实,最初刊登以张维迎同事名义写出的公开信的网站,以及转载这些公开信的网站,都涉嫌侵害了张维迎的名誉权。

20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个关于侵害名誉权案件有关报刊社应否列为被告的批复中,郑重表明: 报刊社对要发表的稿件,应负责审查核实,发表后侵害了公民的名誉权,作者和报刊社都有责任,可将报刊社与作者列为共同被告。那么报刊社变种的网络媒体面临同样问题的时候,是否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根据“通知删除原则”,如果张维迎向网站传递出删除的要求,网站就必须删除,否则就侵权了。两年前,南京大学一副教授发现,中国博客网上的一则网络日志中,有篇名为《烂人烂教材》的心情日记,对他进行了指名道姓的辱骂。该副教授选择对簿公堂。法院判决中国博客网在其首页向该副教授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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