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走进车厢时才发现,我的右手已然肿得抓不住扶手了。这就是长期弃武习文的结果,也足以说明我那一拳打得有多狠,狠得让我内心一个劲儿地嘀咕—— 要是我把他右眼打瞎了,这麻烦可就大了。
当我心情略微平静下来时,我已经坐在二宝家里了。他一边听我讲,一边从嗡嗡作响的冰箱中掏出冰块,裹在一块白布中,敷在我手上。他在这方面总是比我有经验,也更专业。
等到我讲完后,他递给我一瓶汽水,然后嘴角一撇说:“这小子也真不长眼,打谁不好,偏偏打你这个从小出手就没准的人。”
我苦笑了一下没有说话,脑海里却不停回放着赵达手捂右眼的痛苦表情。
二宝随后拍了拍我的肩膀说:“没事的,你还未成年,就是真把他打瞎了,你也上不了法庭。即便上了法庭,因为是他先动的手,你也顶多闹个防卫过度。”
我听他这么一说,心里一下就豁亮了,神态也恢复了正常,就连右手的肿块也旋即消失了。
当天晚些时候我和何芳通了电话,她抽抽泣泣地说了好多,都是为我担心的话。最后她由衷地劝我说:“下回遇见比你壮的人,你就忍忍吧,要不太危险了。”
我在电话里哼了一声说:“壮有什么用?关键得猛!”
人就是这样,一旦你有了主心骨,再艰难的局面也能转危为安。随后事态的发展就证明了这一点。
赵达的右眼除了当时肿起一个海棠一样的大包以及之后戴了半个多月的眼罩之外,并没有落下什么终身残疾。
刘老太依然一如既往地注重真凭实据。她在我走后的第一时间里就“传讯”了十多名目击者,其中凑巧多为女生,因此得出的结论是相当客观的。
然后她就赶到医院,当面向赵达的家长说明了情况。赵达的父亲还比较通情达理,一个劲儿地恨铁不成钢。但是他母亲很气不过,提出了很多苛刻的要求,包括让学校处分我,让我们家出医药费,甚至还说出血债要用血来偿的话。这无疑让刘老太倍感压力,左右为难。她一度想通过责令我停课四天来换取对方的谅解和让步,但隔天却遭到我的坚决抗议。
我义正词严地指出:“怎么可以仅凭伤势的轻重程度来判定一场冲突的是非曲直呢?的确,在这场冲突中我是毫发未损。但除此之外,我都是一个完完全全的受害者。我一没有故意寻衅,二没有粗口骂人,三没有主动打人,四没有帮凶。学校这么处理不是惩善扬恶吗?要是这样的话,我对学校还有什么可信赖的?我还不如趁着现在的热乎气,自己到派出所去报案呢!我坚信警方是不会袖手旁观的,因为他们三人都是插班生,岁数肯定超过十八岁了。三人合伙施暴就是聚众斗殴,绝对可以刑事拘留。”
我这人就有这个优点,一旦冷静下来,情况越危急主意就越多,而且我会把平常道听途说的东西快速拼凑成一个足以让人理屈词穷的道理。
刘老太一听就面露喜色,她知道这是她甩掉包袱的一个有力借口,于是她一转身就去了校长办公室。
校长一听脸面上就挂不住了,说:“我们这些久经革命斗争洗礼的成年人,说话办事总不能还不如一个毛孩子吧。绝对不能让他去找派出所,要是在这‘严打’的节骨眼儿上真被拘留几个,那我们学校不就名誉扫地了吗?”
于是当天下午学校的布告栏上就贴出一张通告—— 给予赵达同学记过处分,给予那两名帮凶警告处分;责令我停课一天,并就防卫过度问题做出深刻反省。
这场危机真令我终身受益,集中体现在两个词上:一个是据理力争,另外一个就是适可而止。因为当我看到这张通告后,又连续找刘老太闹了两次,还是说有失公平。后来她真急了,狠呆呆地拍着桌子对我喊道:“你还别蹬鼻子上脸,我也就是为了息事宁人,要不我非得把你们打架的真正原因查个水落石出。”我一听立刻虚晃一枪,就此打住了。
令我没想到的是,这么一个近似完美的结局居然令我和何芳的关系出现了阴影,这都怪她妈说的那两句话。一句是在事发当天说的:“此男生个性太强,做事极端,不计后果。”一句是在通告当天说的:“该同学人小鬼大,要挟组织,难以管教。”
她妈不愧是机关干部,说话水平就是高。这两句话在我看就差一句类似“不可交往”的话作为横批就成对联了。
让我困惑不解的是,为什么这件看来与她妈毫无瓜葛的事情,会引起她那么大的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