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合作事业,他说:
“合作是解决本省经济建设资本缺乏问题的方法之一,同时也是欧美各国曾经实行有效的方法。合作社的办法,就是无论农人、工人,或其他有志从事经济事业的人,若是缺乏资金,便可约集社员,集合若干股款,依照一定手续,便可向公家借一笔款来作业务资本。”
祖父在这里设想的,实际上是信用合作组织。对于农民而言,这种合作社的好处,他归纳了两点,一是避免贱价预卖,二是避免吃高利贷之苦:
“没有合作社的时候,农人要经营经济事业,无从向公家借款,便只好预卖农产品,在未登场时,就贱价出售。想不卖,却在需钱之急;想卖,却嫌价格低廉,卖与不卖之间,肠回百转,绞尽脑汁,进退无路,结果还是只好忍痛卖去。……或许大家要说,无合作社可以贷款,尽可以向当地有钱人告贷,何必一定要贱价预卖新丝、新谷,农人之愚真是愚不可及。然而细加研究,农民却不愚,或许还可以说他很智。因为乡间有钱的人几乎非土即劣,至少也可以说土劣占多数,向他们借款,不仅要逼着吃高利贷之苦,而且借款之前要送礼,要殷勤招待,借款之后不能按期付还本利,又要受骂受气,或甚至要挨打。所以他们不如忍痛贱价预卖新丝、新谷,还来得干脆些。若是有了合作社,他们无路就会变成有路,无钱也会变成有钱,既不会贱价预卖新丝、新谷,也不会逼着咬紧牙关,去吃高利贷的痛苦。”
对于要从事工业活动的人,他认为合作社同样是有好处的:
“同样的道理,要从事纺纱织布、洗毛制革、磨麦炼油、兴办电力,开发矿产等等工业的人,依然可以组织合作社向公家贷款。这样一来,工业资本的问题,获得相当解决,工业生产,也可以如雨后春笋一样发展起来,本省经济建设又算成功了一部分。”
由于“认定发展合作事业是本省经济建设的前奏”,因此祖父主政西康之后,于1938年成立了西康省农村合作委员会,1940年经扩大和充实,改成西康省合作事业管理处。他在上个世纪40年代初期设想,全省的合作事业要沿着两条路线去走:“一条路是在农业方面,尽量去发展乡镇保合作社,务期达到‘一保一社,一户一社员’;一条路是在工业方面,尽量去发展各业生产合作,务期达到工业生产之繁荣。”
所谓“发展乡镇保合作社”,就是要在乡镇及之下发展不同层次的合作社;所谓“一保一社”,按今日的层级建制来说,类似于每个行政村建一个合作社。
当然,祖父所极力鼓吹的那种不改变土地和工业资本的私有产权、以信用为基础合作社,虽然和新中国建立后的初期在某些地方出现的合作社有相似之处,但和后来搞的在土地公有基础上直接组织农民生产的“合作化”和“公社化”却有很大区别。不过,他既有农村合作社的思想基础,又懂得共产党有关公有制的理论和实践,要理解上个世纪50年代的“公社化运动”,应该并不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