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看来,这种状况从“建设新西康”的角度看,其某些方面固然需要改变,但是“如过求更张,则易滋反感”。此时他又提到赵尔丰:“赵尔丰之失败,多由于此,此西康文化之特殊情形。” “赵季和之经边政策的缺点,偏重武力,操之过急,是其一;忽视康藏人民之心理、宗教风俗习惯,没有在康民精神上生根,是其二。” 把问题从武力运用过度追溯到不了解文化特殊性上去。
基于对西康特有文化的认识,祖父在西康建设中的教育方针上,抱持着审慎的态度。1935年7月他领衔发表的“西康建省委员会成立宣言”中所言反映出他的这种态度:
“在新陈递嬗之交,对于教育方针,慎择得宜,固不难发扬优美文化,以增进康民福利,不得其宜,固有者破坏无余,新兴者难乎为继,推其所至,诚恐利未见而害先滋”,“当本康民信仰,尊崇佛教,为精神教育,以作康民指导人生行为之原动力,而以职业教育补其生产能力之不逮,用树新省特殊文化之初基。”
祖父注意到,西康特有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凝结在喇嘛身上和寺庙机构中,因此,他对喇嘛和寺庙的功能给予高度关注。对于喇嘛和寺庙在当地的作用祖父曾总结有以下八点:
“一、喇嘛即为人民师表。查西康人民自识字起以至立身处世营生一切学业,皆受教于喇嘛,喇嘛以外,无他师表。
“二、喇嘛即为人事顾问。康民无论公私事业,有疑难不决者,类皆求喇嘛指示。喇嘛亦多具智慧,往往代为区处,恰得其宜。
“三、寺庙即为文化机关。西康所有文献及一切古物古迹,类皆属诸寺庙保存,其现行之文化,是为五明文化。……
“四、寺庙即为信用合作社团。西康寺庙财产多由附近人民捐施积成后,由寺内随时贷与附近人民,故寺庙对于地方经济具有吐纳调剂作用。
“五、寺庙即为仲裁处所。西康各寺,对于附近人民争执事项,常居调解地位,人民亦乐听受,往往重大纠纷,得所信喇嘛片言而解。
“六、寺庙即为人口调节机关。康民因生活艰困,兼富出世思想,民家多子女者,例送出家,留一二人主持家务。遇有死亡,则又将所送为僧之子,召其归俗,娶妻生子如故,以保持人口平衡。
“七、寺庙即为恳亲会所。西康每一寺庙所在,即为其附近人民优秀分子之集团所在。出家之后,平时既仍与家庭不断往来,保持亲谊,岁时伏腊复有种种娱乐之集会以敦一地感情。
“八、寺庙即为保卫机关。凡水旱、疾疫、风雹等灾,人民例请喇嘛解救,而寺内多数具有相当武装,以备当地人民御侮之用。如遇发生毁教事变,喇嘛亦不惜舍戒,荷枪作卫教之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