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干部素质和能力建设。2003年12月,人事部印发了《国家干部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提出干部应该具备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心理调适能力等九种能力。这是我国首次出台干部通用能力标准。党的十六大对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提出了“五种执政能力”,即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全党要不断提高五个方面的能力,即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2005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必须提高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曾庆红同志在2005年中央党校秋季开学典礼发表重要讲话中指出,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素质和本领,努力做到善于把握全局、善于科学决策、善于求是创新、善于识人用人、善于做群众工作、善于团结协调,以进一步增强执政能力和水平。
目前从总体来看,我国各级政府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这是这些年来政府工作取得巨大成绩的重要保证。但不得不承认,各级政府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与实施“十一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依然存在着很大差距,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有的干部政治理论素养不高,有的干部是非观念淡薄,有的干部依法行政理念不强,有的干部工作作风不实,有的干部缺乏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特别是随着形势任务的不断变化,一部分干部出现了“本领恐慌”、“能力恐慌”,具体表现为,在决策中出现重大失误,在执行中软弱无力,在监督上无所作为等,严重地制约了政府执行力的提高。当前,还有一种不良现象尤为突出,值得特别注意:一些政府干部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不从自身找原因,却把责任一股脑地推到上级命令、行政管理体制或行政文化上,特别是向群众解释矛盾和问题的时候。这样一来,自己似乎没了责任,但却败坏了政府形象,挑起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这种行为十分恶劣。其实质是有的干部执行力不强,却怨天尤人。因此,为了提高政府执行力,就必须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为此,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从而为提高政府执行力提供智力支持。要在工作中加强自我锻炼,提高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高干部执行政策的能力。
一、选人用人——各级政府干部素质和能力建设的基础选人用人是各级政府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选拔配备和使用,包括选什么人、用什么人,如何选人和如何用人几个方面的内容。千秋大业在选人用人。古往今来,国以人兴,政以才治。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对于我们党和政府的事业来说,选人用人问题是关键性问题。邓小平所说的“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很大程度上指的就是选人用人。树立和落实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这是科学人才观最基本的观念。人才是智力资源的载体,“人才是经济发展的财富之源,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一资本”。当今世界,世界综合国力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要大力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人才资源开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的作用。”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核心是尊重劳动,本质是尊重人才。惟有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和开发,让最重要的发展因素最大限度地活跃起来,我们的事业才能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我国的竞争力才能不断增强。为此,要克服有些领导未能真正把人才资源视为第一资源的旧观念,改变人才资源建设开发不力的状况。
长期以来,我们党和政府一直致力于选贤任能,充分体现了党的优良作风,同时又是党的作风建设的组织保证,对党的作风建设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实践证明,由于我们党和政府在长期的革命与建设实践中培养、选拔和造就了一批批如焦裕禄、孔繁森等群众公认、德才兼备的各级党的领导干部,才使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断取得成功。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的是人才问题,关键是党和政府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问题。面对当今世界和中国的一系列深刻变化,如何巩固执政地位、提高执政能力,是新的时代条件下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只有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聚集各方面的人才,特别是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善于治党治国治军的高素质领导人才,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才能真正肩负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引领中华民族腾飞的历史使命。
(一)选什么人、用什么人
“用得正人,为善者皆劝;误用恶人,不善者竟进”。实践证明,如果选人用人得当,选拔和使用的人素质和能力强,各级政府的执行力就强,政府工作就做得更好。我国各级政府在这方面有成千上万的例子,宋雨水就是其中优秀代表之一。她现任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经一庭庭长,有多项研究成果问世。对于一个法官而言,能做到业务精通、公平断案已经不辱使命。但宋雨水又向前推进了一步,达到了“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境界。经她办理的案件,70%以上都是以双方当事人调解告终。十几年来,经宋雨水审理的1200余件各类民商案件,都得以和解。其中300余件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也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相反,如果选的人、用的人错误,选拔和使用的人素质和能力不高,就会使党和政府的工作受到极大损失,甚至败坏党风政风。据《检察日报》报道:湖南一副县长上任仅57天就东窗事发,被判5年徒刑。此人从1999年11月至2001年2月在担任该县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两包工头贿赂各1万元。2001年2月底,此人升任临武县城关镇党委书记,此间又先后三次收受包头工贿赂5万元。在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后,正准备对其开展调查时,此人竟又被提升为临武县副县长。这样的人被选拔为干部,必然会破坏政府的形象,给政府工作带来很大损失。
近年来,通过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吸收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等方式,干部队伍素质也在不断提高,结构明显改善,活力普遍增强,为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有一些地方和部门选拔任用的干部素质和能力不高,执行力不强,严重影响了政府工作的开展。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选拔任用一批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一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选拔和使用干部标准。2002年我国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指出:“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因此,要以上述“五察”为基础,同时注重干部的群众公认程度是我们政府选拔和使用干部的标准。要把“五察”与干部绩效评估结合起来,用干部的实绩说话。干部生活在群众当中,他们的素质高不高,能力强不强,作风好不好,政绩突出不突出,群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在正常情况下,多数群众不拥护的干部,不能提拔。要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人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对群众公认程度的考核,要形成必要的制度和程序,如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