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票、喜翠与变革(5)

晚清中国面临两大严重考验:是否变革帝制痼疾,以顺应时代发展;是否变革满人专权,以化解满汉冲突。对于执掌帝国政权的清廷来说,历史似乎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关节点上:要么承受这样的考验以求脱胎换骨,要么固守成规任凭各种原动力逐渐瓦解了整个王朝。

对慈禧的影响最大的是辅国公载泽的奏折。

载泽,嘉庆皇帝一系的皇族子弟,娶了慈禧弟弟桂祥的女儿,成为太后的侄女婿。他自幼在宫中读书,因聪慧通窍、博闻强记深得太后宠信。宣统年间,官至度支部尚书,掌管清廷财政大权,在满族亲贵中以思想开明、富于主见而独树一帜。

载泽在《奏请宣布立宪密折》中,恳请两宫“改行立宪政体,以定人心,而维国势”。他陈述了立宪制度的三大好处:一是“皇位永固”。在君主立宪制度下,皇帝虽然没有绝对的行政权力,但无论政府机构如何变动,甚至政府首脑被弹劾下台,都与皇帝没有任何关系,即“相位旦夕可迁,君位万世不改”。二是“外患渐轻”。各国之所以轻视大清国,除了自身国势衰弱之外,还因为大清国的政体专制陈腐——“谓为半开化而不以同等之国相待”。在这种情形下,“一旦改行宪政”,西方各国就没有鄙视的理由了,他们将“变其侵略之政策,为平和之邦交”。三是“内乱可弭”。现在国内会党纵横,暴乱不断,革命之说所以能够“煽惑人心”,就是因为总拿“政体专务压制”说事,言“官皆民贼,吏尽贪人,民为鱼肉,无以聊生”。改行宪政之后,执政文明,法理公正,任何蛊惑之说都会失去借口。至于各省督抚、内外诸臣有人反对,那是因为“立宪之行,利于国,利于民,而最不利于官”。官吏们都有私心,唯恐立宪使“其权必不如往日之重”,“利必不如往日之优”,因此纷纷以损害君权为名加以反对。这些人“非有所爱于朝廷也,保一己之私权而已,护一己之私利而已”,朝廷切不能为了他们而“只顾目前,不观久远”。为了让太后通晓什么是“皇位永固”,载泽在奏折中特别开列了立宪之后君主仍可享受的十七条专权:一曰,裁可法律,公布法律,执行法律,由君主;

一曰,召集议会、开会、闭会、停会及解散议会,由君主;

一曰,以紧急敕令代法律,由君主;

一曰,发布命令,由君主;

一曰,任官免官,由君主;

一曰,统帅海陆军,由君主;

一曰,编制海陆军常备兵额,由君主;

一曰,宣战、讲和、缔约,由君主;

一曰,宣告戒严,由君主;

一曰,授予爵位勋章及其他荣典,由君主;

一曰,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由君主;

一曰,战时及国家事变,非常施行,由君主;

一曰,贵族院组织,由君主;

一曰,议会展期,由君主;

一曰,议会临时召集,由君主;

一曰,财政上必要紧急处分,由君主;

一曰,宪法改正发议,由君主。如果什么都“由君主”,还是立宪政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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