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这部法律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业知识有限,建议由某一个专门委员会牵头,从全国人大代表中选聘若干人,组成电子签名法专家小组或咨询小组。在常委会对这部法律的每一次审议之后,由专家小组围绕大家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广泛的调查研究,在法律条文上尽量不给各种电子犯罪活动留下明显的空子。与此同时,要大力加强诚信建设,严厉打击各类欺诈行为,为电子签名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增强法制宣传的吸引力和有效性
背景链接:2004年4月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司法部部长张福森作了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开展第四个五年普法工作三年来情况的报告。2001年4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就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出决议。几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决议精神,公民的宪法意识、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显著增强。其中一条重要经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法制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近300家省级、市级电视台开设了法制栏目,20家电视台的法制节目达到日播,5家电视台还专门开设了法制频道。全国普法办公室和法制日报社创办了《法制播报》,在全国50多个地方台同步播出。2001年6月,中国普法网站正式创办,日点击量最高达到830多万人次。2004年4月5日上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四五"普法情况的报告。
张福森同志在"四五"普法情况的报告中提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法制宣传中的重要作用。我认为强调这一点有现实意义。
报告引用了北京市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89.25%的被调查者知道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宪法;75.5%的被调查者知道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认为这表明宪法知识正在逐步得到普及。我听了这一段话之后,从反面算了一笔账:宪法诞生近半个世纪,仍有10.75%的被调查者不知道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宪法;24.5%的被调查者不知道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还是在首都的抽样调查,如果在偏远农村抽样调查,两个"不知道"的比例还会更大。这从一个层面说明普法宣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