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节:依法解决建筑业的

依法解决建筑业的"两大公害"

背景链接:2003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揭露了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和腐败行为。有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当前,住宅质量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如地基下沉、墙体开裂、渗漏水、建筑材料以次充好,劣质装修材料造成环境污染,甚至危害住户健康等,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建筑领域的腐败行为屡禁不止,在招投标、项目审批、设备和材料采购中行贿受贿、贪污腐败问题相当严重。据有关方面统计,近年来查处的行贿受贿案件中,发生在建筑领域的占二分之一以上。2003年10月28日上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关于检查建筑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建筑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面辩证、言简意赅,既讲了成绩和问题,又提出了对策建议,总体是好的。建筑业近几年出现的问题不少,但是最主要的有两大公害:一是建筑质量包括装修质量问题;二是建筑业的腐败问题。针对这两大公害,我提三点建议:

第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要有约束力和震慑力,在执法检查中如果发现严格执法的好典型,应该大力提倡;如果发现行贿受贿、偷工减料影响恶劣的反面典型,要予以揭露,并建议司法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严厉惩处。这样做,可以逐步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也能够增强执法检查的权威性。

第二,有关部委要认真地研究执法检查组指出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结合实际,逐项落实,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报告,写明在建筑业采取了哪些改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不能只有上文、没有下文。

第三,我赞成加快修订建筑法。在建筑法正式修订之前,可以就建筑业腐败和建筑质量差的处置问题作一些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惩处措施,促使建筑业趋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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