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法家大成,帝王之师(6)

说,你觉得我该用他们呢,还是用你好呢?”

韩非回答说:“儒家理论的核心来自周公之礼,主张无论是天子还是诸侯,都根据两条原则办事:一条是礼,一条是刑。礼是不成文的法典,以褒贬来控制君子,也就是贵族的行为。刑则不然,它只适用于庶人或小人,也就是平民。所以《礼记》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我的主张则和这一点大相径庭。我所主张的法治,不但和儒家有很大的区别,而且和秦国以前采用的商君变法,也不尽相同。”

秦始皇问:“商鞅变法,使我秦国变得非常富有,难道你认为他的法治还不够完美吗?”

韩非回答说:“商君主张法治,把法治作为整个社会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任何人都不能独立于法外。在法令面前,不存在皇族和平民之分,这无疑是对的。但仅有法治还不够,我认为应该把商君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三种思想融为一体。‘法’是政治制度和法令,人不分贵贱都必须遵守。‘术’是国君驾驭群臣的权术,由国君秘密掌握,使得大臣们摸不清国君的心理,不敢轻举妄动,背后搞鬼。‘术’最先由申不害提出,但申不害重术而不讲法,往往造成新旧法令相互抵触、前后矛盾;商鞅重法而不讲术,则难于对官吏察辨‘忠’、‘奸’,导致国君的大权旁落于大臣之手。而慎到提出的‘势’,是指势力和权威,有了势,才能保证‘法’和‘术’的实行。如果没有权势,即使是尧舜这样的贤明君主,也无法管理天下。因此,作为国君,必须抱法而处势,只有牢牢地掌握了权势,才能有效地推行法和术。如果君主能够用法和势来统治老百姓,那他根本不需要有特殊的才能和高尚的道德品质,也不需要像儒家主张的那样,事必躬亲,或者通过个人的影响来统治。明主就像天,因为他依法行事,公正无私。明主又像鬼,因为他有用人之术,在不为人察觉的情况下用术。他还有权威、权力以加强他的命令的力量,这是势的作用。这三者缺一不可,都是君王的统治工具,要巩固君主的统治地位,必须实行中央集权制。也就是说,具体的事务应交给臣下来做,君主只要牢牢抓住权柄,控制臣下,让臣下效劳就可以了。”

秦始皇听了非常高兴,鼓掌称赞道:“你讲得真是太好了,寡人茅塞顿开,知道以后该怎么做国君了。请先生回馆舍休息,寡人想想该如何安排你。”

韩非没想到自己的主张如此受秦王的重视,心里非常高兴,却根本没料到秦王另有自己的打算。  弹劾姚贾,飞来横祸

秦王赢政与韩非一席长谈后,大为满意。但秦王赢政为人疑心病特别厉害——这也是中国封建社会中所有开国皇帝或其同类型人的共同特点,从刘邦杀韩信、彭越,曹操杀吕布,直至明太祖大杀功臣,清代大兴文字狱以至雍正杀年羹尧,洪秀全杀杨秀清、韦昌辉等,大抵如此。

所以,赢政虽然非常欣赏韩非的思想与才华,但又不确信韩非会效忠他,因此决定先观察一段时间再说。

当时,燕、赵、吴、楚四国结成联盟,准备攻打秦国,秦王召集大臣和客卿六十余人商议对策。秦王问道:“当下四国联合攻秦,而我国正当财力衰竭、战事失利之时,应该如何抗敌?”

大臣们不知如何回答。这时,姚贾站出来自告奋勇地说:“臣愿意为大王出使四国,阻止战事发生。”秦王很赞赏他的胆识和勇敢,便拨给他战车百辆,黄金千斤,以及珠宝无数,并让他穿戴起自己的衣冠,佩上自己的宝剑出使四国。这样的荣誉是当时的名臣李斯、吕不韦都没有享受过的,姚贾激动万分,当下便上了路。最终,姚贾没有辜负秦王所托,不但说服了四国停止攻秦,而且还与四国建立了友好的外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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