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爷买去了我的双手(3)

“操你妈!”突然,我张口骂道,血随着字往外喷:“我操你妈!”

那帮人愣了一下,彻底被激怒了,喊道:“剁了他,把他的手剁掉!”

两个人冲上前,一人拽住我一条胳膊,按在雪中的磨盘上。

“刀。”是胖子。声音冰冷。

胖子抡起一爿斩骨刀,瞄准手腕,一刀剁下。

“当”,那是铁石相撞的声音,磨盘溅起一溜火花。

在那一瞬间,求生的欲望占据上风,我的灵魂重新回到这个现实世界。突然间我好怕。我尖叫我发抖,手臂缩得比兔子都快。整个人塞到磨盘底下,嚎啕大哭。

他们铁了心要斩我的手,用绳子把我捆住,任凭我哭爹喊娘。

那胖子反转刀刃,用刀背把磨盘上的积雪刮掉,铁石摩擦,哐哐直响,就像乌鸦报丧。

救救我,谁来救救我。

就在这时,一个平静的声音传进我的耳膜:“好漂亮的手。”一根小竹棍在拨弄我的手掌:“好可惜。”

是七爷到了。

七爷手持长烟袋,空袖管随风摆动。他就像朦胧中的一个影子,没有谁留意他的到来。

“我买下了。”七爷说。他的声音不大,却不容质疑,穿透所有的嘈杂,撂到每个人的耳孔中。

那帮人刚才还气势汹汹,现在就像被掐住了脖子,瞠目结舌。

七爷从怀里拽出一叠人民币,撂在地上;掀开赌场的棉布门帘,再不说话,一步踏了进去。

七爷,是七爷救了我。就这样,我成了七爷的徒弟。同时,也由诗人变成小偷。

经历了这一变故,葳葳已成为遥远的过去。那场火辣辣的爱情,被封存在记忆中。

许多年以后,我为毛葳写了一首歌。在她忌日那天,焚化在苍茫的夜色中。歌词是这样写的:

葳葳,谁在风雨中流淌着泪;

葳葳,那破碎的雨珠它不断地不断地打湿我的嘴;

葳葳,我的宝贝我的好宝贝。

葳葳,你在睡梦中是多少次回;

葳葳,你的脸庞是依然娇美;

葳葳,多少个夜晚你伴我入睡,醒来却是一床冰冷的被;

葳葳,我的宝贝我的好宝贝。

葳葳,如今我已不再向命运下跪;

葳葳,所有的事儿我要勇敢面对;

不管路途是如何艰险,我一定要穿越你的轮回。

我已不再憔悴,我已不再憔悴;

葳葳,我的宝贝我的好宝贝。

葳葳,如今你披戴彩霞,脚踏碧波,与日月共朝晖。

葳葳,我的宝贝我的好宝贝。

七爷将我送到301医院,在那儿养了三个半月的伤,简单地收拾了一个行李包,我就上了京九铁路。

去往深圳的时候,我随身携带的物品不多,三五件换洗的衣服,一本尼采的自传《瞧,这个人》;还有一袋冬枣,是特意从老家捎的土特产,用来孝敬七爷的。

在我身上,最值钱的是一件浅灰色西装,那是七爷特意从燕莎给我买的,贴身舒适,从骨子里头透着一股帅气。

钱和七爷的地址、电话,藏在男人最隐秘的地方,在这里特指内裤前边那一片儿。那可是个安全地带,有个风吹草动,肚子一挺,那活儿就能打探到。

七爷回深圳那会儿,我周身上下裹满了绷带,就像从金字塔发掘出的木乃伊。他来看望我,准确点说,是来看望我的手。他捏住那双手不放,翻来覆去看,口里啧啧有声。

我真不知道那有什么好看,小小的掌心,细长的指尖,简直是畸形。我已经看了它将近二十年,越看越讨厌。

听说深圳的有钱大佬心理都有些变态,该不是独臂老头自己没了胳臂,恋上别人的玩意儿吧?那天就该叫胖子剁下来,浸到福尔马林液里送给他。.

那天,七爷总共给我说了三句话。一是这儿所有费用他都已支付,我可以住到像以前那样活蹦乱跳为止;二是我天生就是做贼的好材料可以考虑加入他的组织;三是我随时可以走,也可以随时到深圳找他。

哦,原来如此。我在绷带里长吁一口气,不就是做贼吗?反正我已经是坏人了,还怕做贼?当即我就答应了他。在摊牌之前,我还以为他看上我这双手,是让我帮他自慰呢。恶心,打死我都不干。

人的心理就是奇怪,陡遇刺激,就一心想当坏人,在邪恶中寻找庇护。

记得有一回,我去虎坊桥看朋友,一进门他就问我:“你看我像不像坏人?”我没敢说话,虽然他的造型不招丈母娘喜欢,脸中间的鹰勾鼻子透着阴险,可我也不能剥夺他当良民的资格呀!

见我不说话,他也懒得搭理我,躺在床上自语道:“我该加入黑社会,我要是加入了黑社会多好呵!”他眼神带着一丝狂乱,可能在幻想加入了黑社会的情景。

后来,另一个哥们告诉我,他被一个女的甩了。

那个相恋多年的女子,一个跛脚。

他被一跛脚给甩了。

如果当时他也遇到七爷,估计现在正蹲大狱呢。

我踏上南下的火车,心情爽快轻松。深圳,深圳呵。那是个神秘的地方。

在这之前,我对深圳的惟一印象,就是有钱,人特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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