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没的甲午》:朝鲜风雨(2)

1876年,日本利用朝鲜内政不合,通过武力威胁手段,在日、朝间签订了第一个外交条约《江华条约》。约文中,日本处心积虑地加入了“朝鲜国为自主之邦,保有与日本国平等之权”的内容。明治维新之后,对西方政治、法律制度日渐熟悉的日本,利用中国、朝鲜的蒙昧,用这段看似波澜不惊的文字,从国际法角度埋下了瓦解中朝宗藩关系的伏笔。

当时朝鲜除了以高宗李熙、王妃闵氏等权贵为代表的事大派(亲华派)之外,还有另外一股政治势力。一些青年官员、文人目睹自己国家民不聊生的惨状,积极探索朝鲜本国的自强之路,相比起中国来,一水之隔的日本近代化更显成功。学习日本从而使朝鲜摆脱苦难的命运,成为这一派亲日政治势力的追求。朝鲜人为了自强的努力,立刻被日本政府视为可以利用的良机,极力培植朝鲜亲日力量,意图逐渐渗透、建立一个亲日的傀儡政权。

1882年朝鲜爆发饥民和士兵暴动,随即被大院君李昰应利用,守旧势力借此发动政变。虽然在国王李熙和闵妃的请求下,清政府最终派出军队予以平息,但暴动中日本驻朝使馆遭到冲击,善后谈判时,日本获得了在驻朝使馆驻扎军队的权力。

1884年,中法战争爆发。朝鲜国内以金玉均为首的亲日改革派开化党认为宗主国此时无暇东顾,在日本暗中挑唆、支持下,发动武装政变,企图推翻腐朽的政府。事发后,中国驻朝军队果断出击平息叛乱。日本虽然未能实现颠覆朝鲜政府的企图,但通过事后进行的中日两国朝鲜问题谈判,签订了附有“将来朝鲜国如有重大变乱事件,中、日两国或一国要出兵,应先互行文知照”条文的《天津条约》,事实上夺得了和中国对等的朝鲜问题处置权。

在事关朝鲜控制权的交涉中,清政府自以为历史久远的宗藩关系牢不可破,因而对外交谈判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一再推让,以为得计。而日本则利用一切机会,步步为营,咄咄逼人。至“琵琶湖事件”发生时,日本已经获得了国际法所认同的优势地位,此时的日本想要道貌岸然地鲸吞朝鲜,只需要等待一个合适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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