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郑玄以三亳阪尹,共为一事;云:汤旧都之民服文王者,分为三邑;其长居险,故言阪尹。盖东成皋,南轘辕,西降谷也。江氏声,《尚书集注音疏》说“降”是“函”之音转,降谷,就是函谷。
这所引诸说,《立政》和《帝喾鳌沃序》的《正义》,都说是不能定其是非。咱们当考核之初,有一件事,应当注意的,就是三亳是周初的事,不能和汤时的亳,并为一谈。皇甫谧的错误,就出在这里;他硬把周初的三亳,和商汤时候的亳,并为一谈;就把蒙、毂熟区区地方,硬分做南北两亳,去配偃师的西亳;这个,清朝的王鸣盛氏驳得他最痛快,他说:《尚书后案》卷六。
盖薄县者,汉本属山阳郡,后汉又分其地置蒙、毂熟二县,与薄并改属梁国;晋又改薄为亳,且改属济阴;故臣瓒所谓汤都在济阴亳县者,即其所谓在山阳薄县者也;案《汉书·地理志》山阳郡薄县下,“臣瓒日:汤所都”。其“汤居亳今济阴亳县是也”,见于河南郡偃师县下。亦即司马彪所谓在梁国薄县;案《续汉书·郡国志》,薄县下“汤所都”。杜预所谓在蒙县北亳城者也;而亦即皇甫谧所分属于蒙、毂熟者也;本一说也,孔颖达《书诗疏》,案《诗·商颂·玄鸟疏》。皆误认为异说,其谬已甚。……而皇甫谧巧于立说,又以一薄分为南北二亳,且欲兼存偃师旧说,以合《立政》三亳之文;不知《立政》三亳,郑解谓迁亳之民而分为三;亳本一耳,安得有三;皇甫谧之谬如此。……这个说法,精核极了;但是王鸣盛是一生“佞郑”的,他就一口断定亳在偃师,而于皇甫谧去葛太远,不便代耕之说,却只把“其说浅陋,更不足辨矣”九个字,轻轻撇过,这个却也未足服人。皇甫谧的话,大概是信口开河,没有一句可据的。但是这一驳,却不能全说他无理。
我说古人的“城名”和“国名”,是分不开的;“国名”自然不能随时变换,所以新迁了一个都城,大概就把旧都城的名字,做他的名字。譬如晋国的新绛故绛。
商朝是随便搬到什么地方,都城都唤做亳的;所以“所谓毫的地方”,实在很多;但是当成汤时,考核得出来的,却也刚刚有三处:
(一)是如今陕西的商县。这个是魏氏源《书古微》上说的。《汤誓序发微》。他所举最强的理由是(1)《书序》“汤始都亳,从先王居”,先王就是契;《周语》:“玄王勤商,十四世而兴。”韦昭注:“玄王,契也。”据《史记》世系看起来,契到汤,恰好十四世。又《商颁毛传》,也说玄王是契。《伪孔传》说先王是帝喾,实在大错了的。契封于商。《书帝喾嫠序疏》:“郑玄云:契本封商国在太华之阳。”(2)《诗·商颂》疏引《雒子命》《书纬》“天乙在毫,东观于洛”。《艺文类聚》引《尚书中候》,“天乙在亳,诸邻国襁负归德;东观于洛,降三分沉壁”。毫一定在洛之西,才可说东观。(3)《史记·六国表序》:“或日:东方物所始生,西方物之成孰;夫作事者必于东南,收功实者常于西北;故禹兴于西羌;汤起于亳;周之王也,以丰镐伐殷;秦之帝,用雍州兴;汉之兴,自蜀汉。”看他所连类并举的,就可以知道亳一定在雍州境内。
(二)就是偃师,这个,班固、《汉书·地理志》,河南郡偃师县,“有尸乡,汤所都。”刘昭《续汉书·郡国志》,河南郡偃师县注引《皇览》,“有汤亭,有汤祠。”又“尸乡,在县西三十里。”说法,都和郑玄相同。依我看起来,还有一条证据:《孟子》:“伊尹耕于有莘之野。”《史记》:“阿衡欲干汤而无由,乃为有莘氏媵臣。”有莘是周太姒的母家,在如今陕西邰阳县。《吕氏春秋·本味篇》:“有优氏得婴儿于空桑,后居伊水。命日伊尹。”伊尹见汤的时候在有莘,后来居于伊水,就是汤始居商县,后居偃师的旁证。
(三)就是汉朝的薄县,后来又分置蒙、毂熟的,地当今河南商邱、夏邑、永城三县之境。这个班固于薄县下,虽没有说是汤所都;然而后文论宋地,说:“昔尧作游成阳,舜渔雷泽,汤止于毫;故其民犹有先王遗风:重厚,多君子;好稼穑,恶衣食,以致畜藏。”王鸣盛硬说止字是“游息”;然而古人说“某某之遗风”,都是指他久居之地,不是指他游息之地,《汉书·地理志》的本身,就处处是证据。不能女口此曲解;况且孟子的话,就是一个大证据;岂能袒护着郑康成,反疑心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