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2)

 

浅野的家臣既然认为这种结果是不公正的,为何不向政府提出上诉呢?四十七个家臣联合起来,每个人都根据国家法律向政府提出上诉,即使因为面对的是暴政政府而最初不被受理,或许还会逮捕个别家臣处以死刑,但如果死了一个,还有其他人前仆后继地上诉,四十七个家臣全部都拼尽性命也要上诉的话,即使再腐败的政府,也一定会向真理屈服,从而改正其错误的判决,对上野介也进行处刑。唯有这样,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义士。

可是过去的人并不知道这种道理。先是内匠头,明明身为公民,却毫不尊重自己的国法,私自杀死上野介,这就是混淆公民职责的越俎代庖行为。所幸的是,德川幕府最后将这些罪犯都处刑才算终结。如果政府原谅了这些人的罪行,那么吉良家势必要对赤穗家臣们进行报复,然后家臣一族又要找吉良家报仇,这样冤冤相报何时了?不到其中一方被赶尽杀绝,这仇杀是永远也不会终止的。古代无政无法的社会就是这样的,我们从中可以看出私刑对国家造成的危害,所以不能不防微杜渐。

过去日本的百姓如果冒犯了武士,武士可以将其就地处斩而不犯法,糟糕的是,政府居然公开默许这种私裁。真是岂有此理!既然是国家的法律,就全部都应该由政府来施行,法制分散就会削弱政府的权力。例如封建时代的三百诸侯各自掌握了生杀大权,这么一来,政府的力量就自然地被架空了。

私裁现象当中最严重的莫过于暗杀。纵观古往今来的各类暗杀事件,或有因个人私怨而暗杀的,或有为谋财害命而暗杀的。对他人实施暗杀的人原本就有犯罪的打算,他也必然成为罪犯。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暗杀:即不是为了私人目的,而是暗杀所谓可恶的政敌。天下大事,总有不同的政治见解,为了自己的意见而裁决他人有罪,侵犯政府职权暗杀政敌,并以暗杀成功为荣,声称被杀者是遭天诛,杀人者反为报国之士。请问天诛是什么意思?难道说真需要替天行道者来进行诛杀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先要掂量一下自身的角色了。

生长在同一个国家,无论你和政府缔结了什么约定,都应该遵从“遵守法律,接受法律保护”这一原则,如果在人与人相处中看到了不平,觉得有人对国家政务产生了干扰,就应该平静地报告政府。那些把政府置之不顾,自己“替天行道”的人,不正是越俎代庖吗?这类人虽然性格耿直,但却不谙人世间起码之理,虽然有忧国之心,却不知忧国之意义啊!试观天下古今,有什么好事和幸福是靠暗杀促成的呢?

不知国法之贵,只是一味地害怕政府官员,在官员的面前装出一副清白的样子,其实已经犯了罪。更有甚者,犯了罪不仅不以为耻,还蓄意破坏法律,躲避刑罚,制造假象企图得到别人的好评。在当前人们的日常谈话中,常常有人把政府制定的“大法”说成是表面的东西,背着大法,私下计议,业已成为公开的秘密,这种人在谈笑间丝毫没有愧疚感,有的还和小官吏商量计议、秘密勾结,好像双方都是追求便利的无罪者。他们嫌国家“大法”有些繁琐,如果不是这样繁琐的话,人们私下里秘密勾结的事情也不会发生。这种现象对国家政治来讲,恐怕是最大的弊端。如果蔑视国法的风气在社会上盛行,民众就会普遍产生不诚实的风气,大家都不愿意遵守本应遵守的法律,只会提升犯罪率。

譬如现在政府禁止在公共场所解手,可是很多人并不懂得这条法令之贵,只是害怕巡警,等晚上没有巡警的时候,就会偷偷破坏法律,结果没想到被巡警扑个正着,挨了处罚。然而挨罚的人虽然已经伏法,但并不是心里意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而是自认倒霉罢了,实在让人汗颜。不过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政府立法的繁琐。

法律繁琐不见得可以不去严格执行。如果民众觉得政府制定的法律给生活带来了不便,就应该直接提出来。既然认同并在法律下生活,我们就应该无条件地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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