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美国远东事务专家谈中日条约

日本驱逐德国是防止列强在华获取租界

对于日中两国长久利益而言,如何安排和治理山东半岛及其附近海域比满洲条款更显重要。该地区的军事基地由外国控制,将导致外国掌控远东商业利益,威胁日中两国领土完整和主权。因此,条约中的有关条款非常公平合理。在“山东省条款”前言中称,日本从德国获得土地、权益和财产,要求中国政府对于日德处置上述资产的最终条约概行承认。

同时,条款规定,战争结束后,胶州湾租借地完全置于日本管辖之下。日本在满足如下条件时可将胶州湾归还中国,一是胶州湾全部开放为通商口岸;二是由日本政府指定一个区域为日租界,日本在此行使完全司法管辖权;三是如列强要求,可建立一个国际租界;四是处理胶州湾德国房产和其他资产的相关条件与程序,日中两国政府应在实施前达成共识。其中第三项更进一步对“门户开放”做出规定:“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为商埠。”

另有一项针对未来中日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条款中规定,凡山东省内并其沿海一带土地及各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别国。中国对条约签署表示欢迎,因为条约要求日本动用全部海军力量反抗德国恢复青岛军事基地,防止其他国家眼见中国政府软弱腐朽便采取类似德国的政策从中国获取租界。

第五号条款以委婉方式提出

如非对中日两国当前在南满和东蒙古的经济和道义利益及该地区经济民生情况了如指掌,就无从正确评判中日条约各项细则的公正合理之处。然而,我坚信,如果我们了解更多情况,就能得出更为公正的判断,对于日本在形势紧急、正是对华施压良机时依旧保持克制,并撤消和调整各项对华要求的做法表示惊叹和敬意。

应予注意的是,在日本外相加藤高明(Baron Kato)授意驻华公使日置益(Mr。 Hioki)向中方提出的条约中,第五号条款是以“愿望”而非要求的委婉方式提出。日方多次表示,“第五号中各项条款的性质与前四号完全不同。”然而意在诋毁日本的人紧紧纠缠第五号不放,因为这尤能激起各国对日本的疑虑和讥讽。

日本对华建议,各国已在华建立和经营的宗教和教育机构,其自由行动权利不受影响。在我看来,北京的传教士和基督教“教育家们”对此所采取的立场和发出的声音极不妥当。美国人应能记得,过去50年来,日本一直保护和支持境内的传教士,其中大部分是美国人,他们中没有一个牺牲者。相反,中国却杀害了无数传教士和改信基督教的华人教民。今天的日本与美国所一贯坚持的立场是一致的,即坚持宗教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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