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地说,就是二十岁的时候,比利·辛克莱在路易斯安那州一次搞砸的绑架人质事件中杀死了一个杂货店老板。这是次冲动的、没有预谋的谋杀。他从店主那里脱身之后逃跑时向身后胡乱开枪,结果倒霉的是子弹射穿了这人。比利被捕后,在死牢里呆了七年,等死刑被废除后又服了二十八年的刑期,他最终成为监狱报纸的编辑,揭露了(路易斯安那州)“安哥拉”监狱臭名昭著的买刑丑闻,还和一位女记者交上了朋友,后来还结婚了。因为他不一般的正直令拒绝付出金钱代价来缩短刑期,所以他反而在监狱里多呆了几年,直到当局因为看到他快六十岁了才令他得以获释。他和他妻子现在住在休斯顿,我访问他时得知他竟然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帮助其他的狱友同各种各样的不公平作斗争,这已经使他在自己的领域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刑事正义。可以说,他和他妻子写的书就是某些曾经犯过邪恶罪行的男女是可以自我超越和救赎的明证——这和杰夫·伦德格伦这类人的生活真是极大的对照,对于他们那些人来说,整个一生当中邪恶倾向从来也没有过一丝动摇,而救赎是不可想象的,绝对不可饶恕。
邪恶量表上的等级
现在可以完整地展示邪恶量表上的全部二十二个分区了。因为是谋杀案激发了我创建这个量表,所以主要案例都是谋杀案,只有几个例外的是涉及强奸累犯和谋杀嫌疑巨大的,只是没能在法庭上确证罢了。这一些案件中有几个是被社会观点认定为邪恶的——那些对配偶、儿童或是家人特别残忍的人,他们的行为并不是谋杀,有时甚至是自杀。还有几个案子涉及到配偶(通常是丈夫),他们的邪恶在于对妻子“装神弄鬼”。装神弄鬼一词出自帕特里克·汉密尔顿的著名戏剧《天使街》,后来被威廉·德鲁蒙德改成小说《装神弄鬼》。现在这个词成了动词,意思是通过一些恶毒的行为,设法把某人(通常是某人的妻子)弄得失去理智,最终发疯。正如德鲁蒙德的小说封底所说的:“贝拉完全困在了天使街邪恶的房子里,她怀疑自己的丈夫,凶险的曼宁汉姆正在把自己逼疯。”要是受害人没死——通常他们也不会死——这里也就不存在谋杀,因而这些案子中的邪恶也就进不了这个量表。可是这些案例,或者其他一些长期酷刑的例子,很值得我们再造一个量表。一个大写的邪恶的总括——包含已知的各种邪恶的总括。
精神错乱和精神变态是在9级以上的分区描述中常见的两个词。一百年前,精神变态一词跟“精神疾病”一词的含义没多大区别,可是大概在二战后,它的含义就变了:现在它专指用欺骗手段来“哄骗”别人的人(就像大街上那些卖假劳力士表的花言巧语的人一样)。这类人基本上没有任何社会责任感,经常有暴力行为,侵犯他人,却毫无悔意。1980年,经过加拿大著名心理学家罗伯特?海尔和他的同事进一步努力之后,这个词的定义就更加清晰了。他们创建了一个精神变态的目录,这个目录包含二十条,有些主要反应个性,另外一些关注行为。目录中的每条都有个分数(看到底是很符合,有点符合还是根本不符合),分别为2分,1分,0分,整个表总分40,只要在30分以上就可以看成是精神变态者。其他分数稍低的——十几二十的——是有精神变态的倾向(但还没有达到病态的程度)。就我们的目的来说,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那些和个性相关的条目,把它们拼在一起,就能描绘出一个极端以自我为中心,或者说“自恋”者的形象,一个从不在乎别人的情感和权利的人。这些个性条目是:油腔滑调或浅薄轻佻,装腔作势,颐指气使或者喜欢控制人,精神变态式的撒谎,从不自省,冷酷,没有同情心,从来不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而行为条目则涉及冲动、性混乱、没有自制力,喜欢寄生虫的生活方式等。这些特征在罪行达到邪恶标准的人那里也一再出现,都表现得极端自恋。尤其是在颐指气使、冷酷和从不自省上简直是完全吻合。而有了这些可怕的品质,一个人是极可能做出任何可怕的事情来的。
一个简单的例子可以清楚地说明以上这点。连环杀手泰得?邦迪喜欢到处转悠进而搜索受害者,他的一个花招就是把一只手用绷带吊着,假装受了伤,然后带着一大购物袋东西站在商场门口,一有机会他就会找一位女性问她能不能帮他把东西抱到车上去。等她钻进车里帮他放置购物袋时,邦迪就锁上车门把车开到一个偏僻的地方去,然后强奸、杀害这名女性。对他来说,这一行为就跟在厨房里踩死一直蟑螂没有什么区别。
表1.1 邪恶等级量表
正当防卫或者说正当杀人
类一,正当杀人
冲动杀人,没有精神变态特质
类二,嫉妒的情人,以自我为中心,心理不成熟,一时冲动犯罪
类三,杀手的帮凶,受冲动驱使,有反社会特征
类四,自卫杀人,但是极其容易被受害者挑起怒火
类五,备受创伤,绝望的时候杀死亲人或其他朋友,事后追悔莫及
类六,鲁莽、冲动的杀人犯,但没有明显的精神变态特征
没有或者稍带精神变态特征的人;所犯谋杀罪更为凶残的
类七,高度自恋,有些是有精神疾病,杀害的是自己亲爱的人
类八,因积怨导致谋杀——有时杀戮不止一人
精神变态特征明显;恶意蓄谋的杀人犯
类九,嫉妒的情人杀手,带有明显精神变态甚至是完全精神变态
类十,杀死“挡道的”(包括证人);极端地以自我为中心
类十一,毫无犹豫杀死“挡道的”,完全的精神变态者
类十二,杀死“有嫌疑的”人,权欲熏心的精神变态者,
类十三,没有自信,但却暴躁的精神变态者,动辄起杀心
类十四,不计后果、以自我为中心、精神变态的蓄意谋杀犯
肆意杀人或者杀害多人;精神变态一看即知
类十五,精神变态、冷血、肆意杀人或杀害多人
类十六,犯有多宗残忍伤害(包括谋杀)案的精神变态者
连环杀手,折磨犯、施虐狂
类十七,为得到性满足的连环杀手;杀人只为掩饰证据,没有折磨
类十八,折磨型杀人犯,但是折磨目的还不算很重要
类十九,精神变态下的恐怖主义者,喜欢打压、强奸受害人,(但没有谋杀)
类二十,折磨型杀人犯,但本人明显有精神缺陷(如精神分裂症)
类二十一,极为残忍的折磨型精神变态者,但是没有证据证明其杀人
类二十二,极端残忍的折磨型杀人犯,而且性侵犯都不是主要目的了,折磨人才是他们的首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