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看,这些规定还在现有的法律规定范围之中,而实际上,这些规定本身已经被市场所淘汰了。江浙一带的地下钱庄的资金来源多数是来自民间集资,2007年,仅温州一地的民间融资总额就达到2200亿元,浙江省民间资金保有量估计约12 000亿元。如果担心民间资金对商业银行储蓄分流作用,靠法规限制的实效很不理想。小额贷款公司也许不得不私下从民间吸收资金,即便如此,比起地下钱庄动辄70%~100%的利率,小额贷款公司利率即使高达30%,对于社会资金的吸引力也是十分有限的。地下钱庄对于社会闲散资金的吸引力来自其高利率,从而能够给放款者更高的回报率。而高利率的动力来自于中小企业的根本无法从银行管道获得满足不竭的资金需求,如2007年温州民间金融供给企业的资金金额占比43.4%,民间融资占温州企业营运资金构成的比例,2007年比2006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达到28%,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总额约为2200亿元,90%是通过地下钱庄来完成的。小额贷款公司如果想与地下钱庄平分秋色,必须有充足的满足贷款需求的资金储备,单靠自有资金很难使供需达到平衡。如果小额贷款公司想从商业银行获取资金,则资金成本较高,利润被摊薄。这样看来,公开化的小额贷款公司反而不如非公开的地下钱庄更有竞争力,无法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管道,也解决不了民间储蓄在银行体外循环。与其如此,不如在地下钱庄发达的省份,在现有贷款规定的基础上,适度开放小额贷款公司的吸收存款功能。此举不仅不会扰乱现有的金融秩序,还可以逐步挤压地下钱庄的生存空间,整体降低民间融资成本。
3. 还需为小额贷款公司明确定位
按照目前对单笔小额贷款的数额限制,这笔钱只能用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短期流动营运资金,对于中小企业的实际帮助有限。如果此项资金用于向创业者提供融资,对于现有的创业投资体系将大有帮助。
处于种子阶段的创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大,但失败风险较高,部分投资者会考虑以借贷而不是股权的方式介入,此时只要能够获得较高利息的风险溢价,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和天使投资者的投资回报都有一定的保障,唯一的困难在于突破现有的制度设计,如最高利率和“只贷不存”的限制。
世界银行认为小额贷款的均衡利息率为15%~20%,《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研究报告》(2005年)指出,国际上大约只有10%的小额信贷机构能实现自负盈亏,能持续赢利的不过1%。小额贷款公司的制度设计处于尴尬地位,既可以定位于公益性事业,作为中小企业资金的补充来源,也可以定位于商业性赢利机构,成为中小企业贷款的主管道或者创业融资机构。无论如何定位,中国需要这样一大批以中小企业(包括创业融资)为主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其被动承认民间借贷成为中小企业的最后贷款人,不如加以规范和监管,使其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被誉为“穷人的银行家”的孟加拉经济学者尤努斯获得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表彰他向没有抵押能力的穷人发放贷款扶助贫困的努力。尤努斯的农村银行每年发放贷款的规模已经超过了8亿美元,还款率达到了99%,这个成绩向世人宣示,穷人的信用并不低,关键在于找到可行的信用模式。
在桂北大石山区的一些国家贫困县流行着一种规模相当大的民间资金扶助形式,也证明了在贫困地区也存在以信用为基础的融资活动。当地办红白事,都要大摆宴席,且有很多繁文缛节的风俗。虽然当地物价不高,但动辄也要几十桌,这笔资金的来源是“礼金”。每次办事,有专人负责收钱记账。如某某,赞币或贺币、礼币若干元,每一笔数目从三五十元到两三百元不等,粗略累计每次收到的礼金也有三四万元。所谓赞币和贺币,就是有亲戚关系的人出的钱,而其他朋友出钱都一律称为“礼币”。
吃请在当地又叫“还人情”,盖因当初自家办事,别人来帮衬过,轮到人家,自然也要礼尚往来,当初别人送的礼金,现在要还回去。仔细看那“人情账簿”,每笔账的下方有注脚,如:“××日已还”或“已还多少元”的字样。从两本账簿记录估算,大约当初收到礼金的80%以上都已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