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文化精英的个人艺术(1)

我们已谈到出现于11世纪北宋时期与士大夫相关的绘画、书法和艺术理论运动。该运动划定了一个社会群体,以及一种文化和政治立场,其历史和传统意识在某些方面较为保守,且常表现在政治态度上。它还具有特定的文学品质,与图像中的诗意和绘画中的隐喻相关。就整个宋代艺术史而言,它是一个较次要的运动,但因其追随者的文化地位和文学活动而重要。

从元代到明代中期,有学识的精英中一种相关绘画模式变得相对更为突出,更具历史重要性。方便起见,这一绘画模式可被称作文人(或受过古典文学教育的人)艺术,尽管该词直到16世纪晚期才普遍使用。然而,因为元明时期社会和文化状况的变化,我们应该厘清其与宋代士大夫艺术的差异。宋代士大夫绘画的两个主要界定特征——艺术家作为朝廷官吏的身份和绘画中的诗意效果——在元代到明代中期并不依然具有同等重要性。许多元明文人艺术家只短暂做过小官或从未步入仕途,其部分原因是历史处境。有学识的南方汉人在官吏任用的竞争中受到元朝统治者的歧视。明初,大量学者被怀疑有惑众倾向而遭到迫害,在朝廷专制广泛加强的情况下,宦官势力攀升,使仕途对许多能够放弃这条通往财富和地位的传统道路的人而言,相对失去吸引力。此外,相比宋代,多数元明时期文人画的诗意更为有限。这一群体的多数画家在诗词文赋方面具有一定文学造诣,往往体现于画作的题跋和落款上。但这一时期相对较少关注绘画中的诗意和隐喻。

由于元明时期这种个人化绘画类型如此重要,我们还应该考察它的其他特征。文人画家常被称为业余画家,但这只说对了一部分。业余行为可包含学艺、实践和弥补措施。每个时期的多数文人画家并非受过训练的绘画专家,他们往往有其他公开的“职业”,即便仅是科举生员和官吏的候选者。在技法上,他们常形成一种业余性的格调,实际上,与长期从艺的职业画家的技术能力相比,他们有所不足,但其自身风格也要求运用笔墨的特定技巧。他们通常不受朝廷委任或寺院归属等体制环境束缚,但许多人在艺术上倾注大量时间,并几乎总是涉入其艺术的价值交换体系。该体系可以采取非常间接的形式,如被引荐给位高权重的人,或各种礼尚往来,如医药、款待、宴饮、酒食,或纸、绢、墨等贵重书画材料的馈赠。直接的润例较少见诸记载,但实际很可能并不稀奇。总之,多数绘画是为某种社会目的而作,并涉及报偿,即便是间接的。

在更积极的方面,我们可以说文人艺术总含有强烈的社会群体认同元素。在我们谈论的元明时期,该群体主要由具有一定文学造诣的士绅构成,他们可能出自望族或地主乡绅。绘画和书法在这种背景下是社会身份的标示,被交换以证实关系或义务,并且经常介入社交场合。这些绘画可能用于纪念聚会或赠别,或作为社会纽带的珍宝而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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