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立足于人“性本善”,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在这种思想影响下,中国传统社会存在着一种“王道仁政”的“以德治国”的领导观念。中国历史上德治兴邦的范例也很多,西汉初期的汉文帝,在执政期间,推行休养生息国策,免收全国田赋12年,提倡农耕,加速农业发展,解放奴隶,免宫奴为庶人,废连坐,除肉刑,对匈奴采取和亲政策,以安抚边境,营造出了生产发展、社会安定的局面。但是,“王道”假设也有偏颇,认为领导者是提出希望以人而不是命令者,是给人帮助的人而不是统治者,于是他们都不太重视“法”在治理中的作用,要从“性本善”出发,达到善的目标(仁政)。但是如何解释社会上的邪恶与犯罪,以及如何规制邪恶与犯罪?“王道”假设没有给予明确的回答和相应的处置方略,因而,被人批评为“迂阔而不切于实用”。
仁人型领导者——崇尚“王道”,过分注重“德服”,权威的基础在于其高尚的人格。在无章可循的情况下,往往“仁有余而严不足”。仁人型领导者注重以身作则,认为禁令如果能够约束自身,就能行之于民众,但这往往只能是仁人型领导者的主观愿望而已。镜花水月,难以求得。
(三)“杂道”
法家和儒家提出的“霸道”和“王道”都是出自人的先天,而且都是为了寻找领导管理的根据来提出他们的思想,作为他们的逻辑起点和思想归宿,法家的“人性恶”和儒家的“人性善”,虽说是对立的,但是他们其实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王道”从事的是扬善事业,“霸道”从事的就是抑恶事业。不像“霸道”和“王道”人性假设那样,有明显的学派和代表人物,“杂道”是从中国古代各种学派的论述中概括出来的。
“杂道”人性假设的逻辑起点和思想归宿是“人性有善有恶”的善恶兼论。历史上的告子就非常有见地地说过:“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与善不善也,犹如水无分于东西也。”这就是说人性不是固定不变的,善可以转化为恶,恶可以转化为善。告子又进一步指出:“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是故文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告子不执于性必为善恶一端而不变,较之人性必为善或为恶之说,又高了一个层次。但令人遗憾的是告子虽然认识到了人性有善有恶,善恶可以相互转化,却没有指出善恶转化的途径,以及建立在“有善有恶”人性假设基础上的领导模式。
光讲德治不讲法治,是治不好政的。讲了一辈子仁义道德的孔子,当上鲁国的司寇仅仅七天,就下令杀了一个少正卯。孔子请鲁哀公出兵讨伐弑君乱臣陈成子,这也是以“霸道”手段护卫“王道”。可见,道德必须以法律为后盾、为底线,因为“徒善不足以为政”。但是,光讲法治不讲德治,同样也是治不好政的。秦严刑酷法,迅速灭亡,因为“法不足以自行”。董仲舒总结了历史上的经验教训,将二者加以整合,提出“杂道”人性假设。这一假设的前提就是人性“有善有恶”。其核心内容就是德刑并重,注重德教的领导观念。采用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的“刚柔相济,以柔克刚”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