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银行体系引进国际战略投资的几大问题(4)

他们实现业务结构调整经营模式转型的战略需要。这些国际专业金融服务机构不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传统商业银行业务,所以与中国商业银行在主营业务上没有竞争冲突,而是形成较强的互补性。

此外,国际上知名的私人股权投资公司也可以成为中国商业银行的潜在战略投资者。私人股权投资近年来已成为外国直接投资中一支非常活跃和重要的力量。国际上私人股权投资公司参股和控股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的交易案例日益增多。这些有雄厚资本实力和丰富经验的国际性专业投资公司在中国的银行改革中也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但在许多关于战略引资的讨论中,此类投资机构被简单地定性为只关心投资回报的财务投资者,如美国新桥在深圳发展银行的投资和新加坡政府淡马锡公司在建行和中行的投资皆引起了很大争议,为一些人所诟病。

其实,财务投资者与战略投资者之界定是相当模糊的,甚至是截然不可划分的。那种以为只有同业机构才是“合格的战略投资者”,只有“财务投资者”才看重投资回报的看法未免过于偏颇、武断和简单化。无论他们带有哪些名目官衔,国际投资者无一例外都会高度关注投资的潜在风险与预期回报。不在乎风险与回报的投资者其实与政府和国有法人股东无异,也就不可能真正帮助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创造价值。

耐人寻味的是,英国石油公司对中石油的投资当时是以“战略投资”的名义和身份完成的,为中石油的IPO提供了关键性支持。按照通常的定义,英国石油当然属于真正的战略投资者,而非财务投资者。但英国石油参股后,与中石油并没有太多业务合作,基本上扮演一个被动持股人的角色,四年后将其股份全部售罄,获得了可观的投资回报。按照一般的定义,美国J.C.Flowers和Ripplewood这两家专业投资公司皆不是商业银行,所以他们对日本前“长期信用银行-LTCB”的投资只能算作财务投资。可是,这些投资者进入后,对LTCB的发展战略、业务模式、管理团队、风险控制、IT平台与公司治理等进行了全面的、系统性的和深刻的整顿与改造,使一个已经倒闭的金融机构死而复生,蜕变为名副其实的“新生银行”,成为日本最有活力的金融机构之一。类似的成功案例包括高盛对韩国最大商业银行 韩国国民银行(KookimBank)和美国新桥对韩一银行(KoreaFirstBank)的投资。同样,依照常规的思维,高盛对中国平安保险的投资和对日本住友银行的投资或许被视为一般财务性投资,因为高盛既非保险公司,又非商业银行。但是,毋庸置疑的是,伴随着资本的投入,高盛还投入了其庞大的专业技术资源,最终证明与其被投资伙伴一起创造了长远的和显著的战略价值。至少迄今为止,国际上还难以找到一家保险公司对另一家保险公司或一家商业银行对另一家商业银行的股权投资可与这两个案例的成效相比。

大体而论,对于中国的商业银行来说,理想的国际战略投资伙伴应该是那些有良好声誉、具备核心专业优势和雄厚资金实力、对中国市场有长期承诺、有显著战略匹配、业务互补和协同效应的金融机构。至于选择具体哪种类型或者哪家外资金融机构以及具体的投资交易结构、具体的业务合作模式等,则应视有关中资银行的自身具体情况(规模大小、业务结构、现有市场地位、未来战略发展目标、最需要国际战略投资者协助支持的领域等)而定,不可一刀切。战略引资工作是否成功,取决于双方在合作期间是否增添和创造了企业价值。目前对于新桥和淡马锡的投资非议甚多,其实许多批评意见并不尽合理。“情人眼里出西施”。只要双方互相满意,合作愉快,最终能够增添公司价值,又何必对投资人的选择评头品足、横加干涉?无论是恋爱婚姻,还是商业合作,外力包办终难有美满结局。所幸的是,交行与汇丰,建行与美洲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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