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把计算机工业的历史划分阶段,那么,1976年可以作为一个分水岭。这一年,没有读完大学的天才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在车库里整出了世界上第一台可以商业化的个人电脑Apple–I。在硅谷,很多公司创业时因为资金有限,常常租用租金便宜的民房甚至是他们的车库来办公,这几乎是硅谷特有的现象,苹果起家时也不例外。“蓝色巨人”在这次信息革命浪潮中开始步子并不慢。1973年从小沃森接手IBM的新总裁弗兰克·卡里(Frank Cary)在花了大量时间去应付美国司法部提出的反垄断诉讼的同时,密切注视着新技术的发展。对于个人电脑,IBM观望了几年。这对IBM这样一家大公司来讲是非常有必要的。我们前面讲过,IBM成功的秘诀是保守,它基本上是不见兔子不撒鹰。如果苹果公司失败了,IBM无需做任何事情。如果前者成功了,IBM依靠它强大的技术储备完全可以后发制人。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IBM其实是第二家做计算机的公司。我们以后还会看到很多大公司用这种办法对付小公司的例子。4年后,卡里决定开发个人电脑。
也许是不想惹人注意,也许是没有太重视这件事,IBM没有让它力量最强的沃森实验室(T.J Watson Labs)来做这件事,而是将它交给了IBM在弗罗里达的一个十几人的小组。为了最快地研制出一台PC,这个只有十几人的小组不得不打破以前自己开发计算机全部软硬件的习惯,采用了英特尔公司8088芯片作为该电脑的处理器,同时委托独立软件公司为它配置各种软件。这样,仅一年时间,IBM–PC就问世了,那是1981年的事。虽然第一批IBM–PC的性能只有现在个人电脑的万分之一,但是,它比苹果公司的Apple系列已经好很多了,而且对当时的字处理、编程等应用已经足够了。因此,它很受欢迎,当年就卖掉10万台,占领了3/4的微机市场。IBM在和苹果的竞争中真可谓是后发制人。直到今天,IBM–PC还是个人电脑的代名词。
如果当时问大家,以后谁会是个人电脑时代的领导者,十有八九的人会回答是IBM。事实上,当时《时代周刊》就评选IBM–PC为20世纪最伟大的产品。《华尔街日报》也高度评价了IBM的这一贡献。但是,现在我们知道,个人电脑时代的最终领导者是微软和英特尔,而不是IBM。随着2005年IBM将个人电脑部门卖给了中国的联想公司,IBM彻底退出了个人电脑的舞台。
是什么原因造成了IBM的这个结局呢?虽然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有三个:IBM的基因、反垄断的后遗症及微软的崛起。
先谈谈IBM的基因。IBM无论是在老沃森执掌的机械时代,还是在小沃森接管的电子时代,它的客户群基本上是政府部门、军方、银行、大企业和科研院所,它从来没有过经营终端消费型产品的经验,也看不上这类产品。以往,IBM卖计算机的方式是和大客户签大合同。上个世纪80年代的计算机,除非是专业人员,没有人玩得转。因此,IBM都将计算机和服务绑在一起卖,至今也是如此。IBM一旦签下一个大型机销售的合同,不但可以直接进账上百万美元,而且每年还可以收销售价10%左右的服务费。等客户需要更新计算机时,十有八九还得向IBM购买。这样,它每谈下一笔合同,就可以坐地收钱了。因此,虽然IBM–PC在外面的反应很好,在公司内部反应却很冷淡。IBM–PC第一年的营业额大约是两亿美元,只相当于IBM当时营业额的1%左右,而利润还不如谈下一个大合同。要知道,卖掉十万台PC可比谈一个大型机合同费劲儿多了。因此,IBM不可能把PC事业上升到公司的战略高度来考虑。
1982年,IBM和美国司法部在反垄断官司中达成和解。和解的一个条件是,IBM得允许竞争对手发展。如果不是PC机的出现,这个条件对IBM没有什么实质作用,因为过去一个公司要想开发计算机,必须是硬件、软件和服务一起做,这个门槛是很高的。但是,有了PC以后,情况就不同了。因为IBM–PC的主要部件,如处理器芯片、磁盘驱动器、显示器和键盘等,或者本身是第三家公司提供的,或者很容易制造,而它的操作系统DOS又是微软的。因此,IBM–PC很容易仿制。IBM–PC唯一一个操作系统的内核BIOS是自己的,但是很容易就被破解了。在短短的几年间,IBM–PC的兼容机如雨后春笋般地冒了出来。如果不是反垄断的限制,IBM可以阻止这些公司使用自己的技术进入市场,或者直接收购其中的佼佼者。但是,有了反垄断的限制后,它对此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方面,自己不愿意下功夫做PC,另一方面无法阻止别人做PC,IBM只好看着康柏(Compaq)1、戴尔(Dell)等公司做大了。
第三个原因也不能忽视,如果说在过去的30年里,IBM是独孤求败,笑傲江湖,现在它真正的对手比尔·盖茨出生了。我总是对人讲,盖茨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拿破仑。在我们生活的这个和平年代,不可能出现汗尼拔或凯撒那样攻城略池的军事统帅,但是会在商业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上出现纵横捭阖的巨人,而比尔·盖茨就是科技界的第一巨人。
当时IBM为了以最快速度推出PC,连操作系统都懒得自己开发,而是向其他公司招标。IBM先找到了DR(Digital Research)公司,因为价钱没谈好,只好作罢。盖茨看到了机会,他空手套白狼,用7.5万美元买来磁盘操作系统(DOS),转手卖给了IBM。盖茨的聪明之处在于,他没有让IBM买断DOS,而是从每台IBM–PC中收一笔不太起眼的版权费。而且,IBM和微软签的协议有个很小的漏洞,没有说清楚微软是否可以将DOS再卖给别人。盖茨后来抓住了这个空子,将DOS到处卖,IBM很不高兴,告了微软好几次。因为在大家看来这是以大欺小,IBM得不到别人的同情,从来没有赢过(在美国,以大欺小的官司常常很难赢,而且即使赢了,也不可能得到太多的赔偿,因为小公司没有什么油水可榨)。IBM原来认为PC机赚钱的部分是几千块钱的硬件,而不是几十块钱的软件,后来发现根本不是这么回事。由于兼容机的出现,IBM沦为了众多PC制造商之一,利润受到竞争的限制。而所有微机的操作系统只有一种,虽然每份操作系统现在还挣不了多少钱,但将来的前途不可限量。显然,微软已经占据了有利的位置。因此,IBM决定和微软共同开发微机新的操作系统OS/2,共同来开发微机的软件市场。如果是别人,也许就乐于当IBM的一个合作伙伴了。但是,盖茨可不是一般的人,他的心志非常高远,他不会允许别人动微机软件这块大蛋糕,虽然此时微软的规模远没法和IBM相比。盖茨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一方面和IBM合作开发OS/2,挣了一点短期的钱,另一方面下大力气开发视窗操作系统(Windows)。当视窗3.1研制出来的时候,微软帝国也就形成了。十几年后,硅谷一位最成功的CEO讲,凡是和微软合作的公司,最后都没有好结果。IBM也许是其中第一个吃亏者。
应该讲,虽然IBM最先研制出今天通用的个人电脑,但是在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信息革命中,IBM不情愿地成为了落伍者。同时,一个新的霸主微软公司横空出世。到??年代末,由于微机性能每18个月就翻一番,微机慢慢开始胜任以前一些必需要大型机才能做的工作。这样,微机开始危及到大型机的市场。IBM出现了严重的亏损,有史以来第一次开始大规模裁员。这段时期,是IBM历史上最艰难的时期。当时有人质疑IBM是否会倒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