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突破法之门(2)

可见,法律一旦沾上金钱利益,正义往往退步成为附属品。当有人践踏合约,触犯法律需要处理商业纠纷时,实际损失、机会成本、预期收益、与对方的合作关系以及未来发展可能性都将成为企业决定讼诉或和解、妥协或进攻的主要依据。即使面对一个无理取闹的客户,采取法律手段也不一定是明智之举。除开社会责任,法律之于企业,是通过赢取商业利益而实现价值。法律风险不会停止在法律层面,而会演变成商业风险。表现为:造成损失,失去商机,丧失优势,削弱企业竞争能力。

法律是科学艺术。

法律应用折射出扎实的理论功底、经济的实现手段和高超的应用技巧。著名的“科斯定理”告诉我们:在交易成本很低的情况下,如果能达成双方有益的交易,双方就应该交易。而在法律纠纷的处理中,“博弈”的双方采取“和解”的方式达成一致就是交易成本最低的方式。这是法律风险应对能力的优劣体现。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17条讼诉风险提示制度,说明法律风险分布之广泛。而何时选择侵权之诉或违约之诉更需要专业的分析与评估。遗憾的是,有很多在市场竞争中叱咤风云,颇有经济头脑和竞争能力的企业以及企业经营者,当碰到法律问题时显得束手无策,手忙脚乱,逆经济规则而行。

因此,是风险充当了“法之门”,扮演了“守门人”的角色,阻碍了企业和个人晋见法的尊容。忽略法律风险,丧失法律风险管理能力,企业如同“法之门”前久等一生的“乡下人”,一辈子难以目睹本属于自己的法的真容。

企业赢得晋见法的机会,就要突破“法之门”前的看门人—— 法律风险。

企业要赢取目标,就要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风险管理能力,以最佳方式最大限度地适应法律风险环境,在法制框架和经济利益的平台上安全运行,充分维护自身权益,实现商业目标。

所有这一切,仰仗于企业的法律风险绳。

法律就是这样。

① 你不对他抱有希望,敬而远之,轻视法律,不用法律,拒绝法律,法律也会拒绝你。缺少法律风险防范应对机制,违法经营,不进行专利保护,盲目决策,法律的指针将永远远离你并固定于他处。一旦挑战法律的威严,触犯法律,缺少保护的你只会被动挨打,接受法律的惩罚。

② 你对他抱有正常期望,常将法律风险绳系于腰间,他会经常令你满意。法律的指针会偏向你,让你体验到一种幸运与成功的快意,感受到另一种备受保护的温馨和幸福。

③ 但是,当你对他寄予幻想式的奢望,他只会令你失望。

有些企业滥用法律,认为法律无所不能,不计代价地盲目起诉或提出不合理请求或把讼诉当作发泄心头愤懑的报复工具,忽视风险防范,无视风险存在,导致败诉损失,陷入讼累境地。

有些人乱用法律,策略不当,合法权利未主张,不注意程序规定,使诉讼风险成为现实。譬如超时效丧失了胜诉权,纵使有理有据,也只能接受法院不预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

此时,法律的指针会经常偏离你,倒向他方。但是,千万别对法律的公正心生怀疑,产生失望。否则,又会回到第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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