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突破法之门(1)

法的门前有一位守门人在站岗。一个从乡下来的人走到守门人跟前,请求进门去见法。但守门人说现在不能放他进去。乡下人想了想,问了一会儿是否允许他进去。“可能吧,”守门人答道,“但现在不行。”由于通向法的门象往常一样敞开着,守门人又走到门的一旁去了,于是乡下人探身向门内窥望。守门人看到了,笑着说:“如果你这样感兴趣,就努力进去,不必得到我的允许。不过,你要注意,我是有权力的,而且我只是守门人中最卑微的一个。里面的每一座大厅门前都有守门人站岗,一个比一个更有权力。就说那第三个守门人吧,他的模样连我都不敢去看。”这些困难是乡下人不曾料到的。他认为,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是可以晋见法的。但是,当他更贴近地看着这位身穿皮外套、鼻子尖耸、留着长而稀疏的鞑靼胡须的守门人时,他决定最好还是等得到许可后再进去。守门人给了他一条凳子,让他坐在门边。他就坐在那里等了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为了能够获准进去,他做了多次尝试,用烦人的乞求纠缠着守门人。守门人时常和他进行简短的谈话,问他家里的情况和其他一些事情,但像大人物一样,所提的问题很没有人情味儿,而且结论总是乡下人还是不能进去。乡下人曾为自己的旅程准备了很多东西,他倾其所有,即使是很贵重的东西,希望能够买通守门人,守门人接受了所有的东西,然而每次收礼时都说:“我收下这个只是为了不让你觉得还有什么事情该做而没做。”在那段漫长的日子里,乡下人几乎是不间断地观察着守门人。他忘却了其他守门人,对他而言,这个人似乎是他与法之间的唯一障碍。开始几年,他大声诅咒自己的厄运;后来,因为衰老,他只能喃喃自语了。他变得孩子气起来,由于长年累月的观察,他甚至连守门人皮领上的跳蚤都熟悉了。他请求这些跳蚤帮忙说服守门人改变心意。最后,他的眼睛变得模糊不清了,他不知道周围的世界真的变黑暗了,还是自己的眼睛在欺骗他。但是在黑暗中,他现在能够看到一束光线不断地从法的大门里射出来。现在他的生命正接近终点。弥留之际,他将整个等待过程中的所有体会凝聚成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他还从未向守门人提出过。他招呼守门人到跟前来,因为他已不能抬起自己正在僵硬的身体。守门人不得不把身子俯得很低才能听清他的话,因为他们之间的身高差别增加了很多,乡下人越发处于劣势。“你现在还想知道什么?”守门人问道,“你没有满足的时候。”“每个人都极力要到达法的面前。”乡下人回答,“可这么多年来,除了我,竟没有一个人来求见法,怎么会是这样呢?”守门人看出乡下人已筋疲力尽,听力也正在衰竭,于是在他耳边喊道:“除了你,没有人能获准进入这道门,因为它是专为你开的,我现在要去关上它了。”

这是《法律之门》开篇引用的费兰茨卡夫卡在小说《审判》中的寓言故事。

在我看来,法律更像一个挂在市场经济和法制社会大墙之上的摆钟。法律是6点,就像清晨喷薄而出的太阳,而你可能是5点,对方是7点。但法律的指针却并非永远定格在6点,一会儿偏向5点,一会儿偏向7点,5和7对指针的吸引力完全取决于双方对法律风险不确定性的管理控制力以及由此形成的吸引力量。

法律是正义的化身,公正的象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足够的威慑力。但是,法律应用却不一定能够完美地体现法律。法律的真正意图会因程序的存在而打折,因效率而减弱公正,甚至背离精神,偏离初衷,远离事实。法律应用人就像那个“法之门”前的“乡下人”,由于对法律精神的一知半解,对法律风险哲学观的不解以及对法律应用问题的无解,丧失了晋见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机会。

法律是商战的工具。

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基于这种战略和目的,法律风险的处理概莫能外。企业在刚性的法律面前,具有灵活应用的空间。作为“经济人”,行为选择必然符合经济规则,着眼于商业目的,在法律框架内,将法律变成商业目标实现的工具,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之间恰当地选择,寻找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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