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现实生活中的江湖(3)

所谓“搁了念”,也就是当不成江湖人了。在那时,江湖人有两个特征,一是跑的地方多,用形象的话说是“腿长”,“腿儿”越“长”越受尊重。用连阔如的话说就是“老合们是跑腿的,天下各国,我国各省都能去到。越去的地方多,阅历越深,知识越大,到处受欢迎”。他还以“幻术大王”韩秉谦为例,他到过“外洋各国”,中国的更不在话下。江湖人谈起韩秉谦都称赞说那“才是个‘腿’呢!这样的称呼在江湖中,至尊至荣。故此,江湖人自称‘我们都是跑腿的’”。反之则为江湖人鄙视,所谓“死尸不离寸地”。二是多知多懂,所谓万事通,百行灵。这也与跑的地方多、经历丰富有关。江湖人为了生存也比较注重学习,累积经验。“跑腿的”三个字生动描绘出江湖人四处奔走的形象。

既然是“跑腿的”,每到一地,先要拜码头。如果当地有江湖老大,自然要拜会老大,请求照应。如果当地江湖人也是外地客,那也要“行客拜坐客”。当地主人或先来者有义务向初来乍到的客人介绍当地的民情风俗,介绍场地给江湖人做生意开拓空间。拜会同道还有一个好处,如果江湖人发现此地不适于自己做生意,要弃之而去,那么当地主人和“坐客”往往要给离此而去的“行客”凑盘缠、路费,打发他去别处。这是江湖的惯例,也是江湖人讲义气的表现。

从《江湖丛谈》记载中我们可以大略了解六十年前中国北方,特别是河北、河南、山东、山西以及“东三省”东南一带江湖人的构成及其组织活动的情况。上面所罗列的江湖上的各种行当,江湖人称其为“金”(或做“功”,算卦相面)、“皮”(江湖游医、卖野药的)、“彩”(变戏法、杂技、摔跤)、“挂”(保镖、打把式卖艺的)、“平”(评书、相声、大鼓、小唱)、“团”(街头卖唱、乞丐、走村串巷卖唱)、“调”(搭天棚、画匠、吹鼓手、杠房)、“柳”(梨园行、登台唱戏的),其中保镖与沿路打劫的土匪强盗往往是一体,他们也可以归入“挂”一类。从江湖行当与人员构成的复杂性可以看出,江湖人用以糊口和发展的手段,有的是无害、有益、合法的,有的是无益、有害、非法的。其共同点就是一无所有和满世界游动。从社会分层上来说,江湖人绝大多数属于游民阶层。江湖除了有形的组织,如长春会外,更多的还是用隐语(春点)、规矩(包括各种禁忌——由于其命运的不确定性,禁忌极多)和江湖伦理(如义气)构成的一个场。它是无形的,但人们能够感到它的存在。

在社会能够实行有效控制的时期,江湖是隐性的,因为它是官府打击的对象,例如康雍乾时期,连歃血订盟,焚表结拜,律法规定,首犯都要杀头凡异姓人歃血订盟焚表,结拜弟兄,不分人数多寡,照谋叛未行律,为首者拟绞监候。其无歃血盟誓焚表事情,止结拜弟兄,为首者杖一百,为从者各减一等(谨案此条雍正三年定)。一、凡异姓人,但有歃血订盟焚表结拜兄弟者,照谋叛未行律,为首者拟绞监候。为从减一等。若聚众至二十人以上,为首者拟绞立决,为从者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其无歃血盟誓焚表事情,止序齿结拜弟兄,聚众至四十人以上,为首者拟绞监候,为从减一等。若年少居首,并非依齿序列,即属匪党渠魁,首犯拟绞立决,为从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如序齿结拜,数在四十人以下,二十人以上,为首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及二十人者,杖一百枷号两月,为从各减一等(谨案此条乾隆三十九年改定)。 见《大清会典事例卷七七九·刑部》。;秘密帮会的成员则是抓到一个杀一个(以有无凭证所谓凭证就是秘密帮会发的票布。 为准)。可是到了社会控制失效的清末民初,主流社会对于江湖组织——长春会则是半承认的态度,把它与乡间传统的民间社会、社火等同视之。而城乡间的传统会社如庙会、社火之类也以得到江湖人支持为荣。官方还不便承认它,它不能在管理部门备案,对其组织者、成员也只是不抓不捕。连阔如本身也是江湖人,但他出于良知,在《江湖丛谈》中毫不讳言江湖黑暗的一面——内斗、出卖、欺诈。在书中他着重揭露江湖人不择手段弄钱的黑幕,提醒善良的人们不要上当受骗,在当时,这样做是难能可贵的,因为这等于挡人财路,而挡人财路是江湖重大禁忌之一,会招致极为严厉的报复。书中的这些揭露不仅对于当时潜在的受害群体——广大平民百姓是极为有益的(有些骗术现在仍在使用),也给研究者提供了可信的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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