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如此,西方教会还是很激动,纷纷派员来华,云集香港,讨论进军中国及划分传教区域等问题。更要命的是,第一,归还旧址引起了诸多风波。因为牵涉到时间的变迁、主人的变换、房屋的修补及百姓的拆迁。比如北京东、西、北三处教堂的归还。政府无能,在这方面当然偏袒洋人,导致百姓感觉吃亏受冤,敢怒不敢言,心里憋了一肚子火。当然了,传教士也憋火,法国传教士的坟地正福寺被周边中国居民毁得一塌糊涂,遂要求中国政府捆绑几位居民前往正福寺“叩首领罚”。中国老百姓给中国官员下跪,他们不认为是侮辱,因为跪惯了,让他们给洋鬼子的坟下跪,天哪,那不太侮辱大清国子民了吗?大清国子民虽然在自己政府底下混得人不人鬼不鬼的,但是他们更没把洋人当人看,一直认为洋人鸡狗不如呢。所以双方自然种下仇恨的种子。
第二,西方传教士很富有牺牲精神,虽然明文规定不得进入内地,但他们还是纷纷潜入中国内地。导致中国政府防不胜防。按领事裁判权,抓起来也得好好的归还对方。如若对方不是好好的,比如法国传教士马赖私自进入广西西林传教,被咱这边的知县审问后杀掉,导致法国英国手拉手,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
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国依然失败了,相继签订了《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外国的传教自由进一步放开,在领事与中国地方官给予验照的前提下,外国传教士可进入中国内地自由传教。中法条约里更是被法国方面有意加上了“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的字样。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中法之间进一步明确了传教士置产办法:“卖业者勿庸先报明地方官请示准办。”
除此之外,传教士出于职业的本能,还向中国传统伦理文化发起了挑战,不让教民搞偶像崇拜、祭祖拜庙等。同治元年(1862年),政府在外国压力下,颁布圣旨,规定“凡基督教徒均可免除迎神赛会等费”。这一来更坏了,迎神赛会求雨拜佛的费用,历来是中国百姓均摊的。有些人入了洋教,就豁免了这一切。其他百姓岂能容忍?
总之,从1844年到1911年的近70年间,共发生教案1639起之多,引起了诸多中外交涉,搞得中国政府焦头烂额,以致于负责总理衙门事务的恭亲王奕訢向外国人发牢骚:如果能把你们的鸦片与传教士请出中国,事情就好办了。问题是,鸦片乃中国人感情偏好下的自我选择,宗教乃西方传教士职业精神下的强力渗透,前者,中国政府禁不得,后者,中国政府拒不得。
那么教案到底都是如何发生的呢?我们先讲讲,什么样的中国人才入教吧。
中国人当时入教,大致可分作四种类型:第一类,真正的信教者。第二类,吃教者。就是太穷,信了教,可以得几吊钱的救济、吃几个馍馍、租些便宜的地,并且免费瞧病之类。第三类是混教者。中国传统眼光里的二流子败家子之类,本就是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之徒。信教之后,有了精神支撑与物质靠山,从此可以耀武扬威,鱼肉乡里。第四类,投教者。就是临时投机,遇上了官司、利益纠纷或者个人纠葛。临时入教,抱上教士这条粗腿,方便投机。
第一类第二类尚好,第三类第四类就坏菜了。它会导致诸多民教冲突。反过来讲,既使没有第三类第四类的入教者,仍会有民教冲突,只不过在数量与程度上会有些区别。因为,导致民教冲突的因素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