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改革进入拐点遭拷问(1)

二、改革进入拐点遭拷问

一个年轻的生命改变了一个法规

孙志刚出生在湖北农村,2001年从武汉科技学院毕业,先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后应聘到广州一家服装公司搞平面设计。在“非典”肆虐的时候,孙志刚没有死于“非典”的感染,却因为没有广州的暂住证,2003年3月17日在广州街头被治安队抓进派出所,进而被送入收容站,遭殴打惨死,年仅27岁。而当时医院记录的死亡原因竟是“脑血管意外,心脏病突发”。孙志刚的父亲孙陆松借钱委托中山大学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对孙志刚的尸体进行尸检,结论为“符合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为讨回公道,孙家奔波于公安局、信访办、民政局、卫生局、医学会各衙门之间,却被像皮球般踢来踢去。

4月25日,《南方都市报》登出长篇报道《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并配以评论《谁为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负责?》。之后,“人民网”“搜狐网”和“新浪网”相继刊出“孙志刚在广州收容所被伤害致死”的报道。北京《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中国新闻周刊》等都对事件进行采访报道。媒体介入,民怨沸腾,惊动了中南海。据《南方都市报》5月13日报道,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发生后,中央和广东省委领导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周永康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明确指示要坚决依法彻查此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指示:一定要依法从严惩处凶手,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还孙志刚及其亲属一个公道。

公安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到广东指导查办此案。省、市迅速成立由政法委、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民政、卫生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此案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到5月12日,抓捕了涉嫌殴打孙志刚和涉嫌指使殴打孙志刚的人员13人。同时,检察机关对涉嫌渎职犯罪的有关人员立案侦查。收容救治站的负责人、当晚值班医生彭红军和当晚值班护士曾伟林被逮捕,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也被刑事拘留。6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后做出判决,被判定有罪的12人中,1人被判死刑、1人死缓、1人无期徒刑,其余被判3至15年有期徒刑。

孙志刚案件留下的问题和思考也由此而产生。

5月14日,一份题目为“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传真至全国人大法工委。俞江、腾彪、许志永三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要求审查的书面建议,认为国务院1982年5月12日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与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

这三位公民还有一个共同的身份就是中国的法学博士。直接引发他们递交这份公民建议书的动因就是孙志刚命案。在公民建议书中他们写道:《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有关规定,实际上赋予了行政部门具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而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立法法》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

随后,北京大学法学院贺卫方和沈岿,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的盛洪、萧瀚以及国家行政学院何海波5位著名法学家,同样以中国公民的名义,再次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办法》共18条,包括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原则、救助站设立和管理、为求助人员提供的救助内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行为以及违反者责任追究等。新的救助条例,开启了中国对社会闲杂流动人口新的管理方式,只是,它是以一个年轻公民的生命为代价换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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