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英皇的殖民地(2)

清教徒并不是一种派别,而是一种态度,一种倾向,一种价值观。清教徒是最为虔敬、生活最为圣洁的新教徒,他们认为“人人皆祭司,人人有召唤”。认为每个个体可以直接与上帝交流,反对神权集团的专横、腐败、繁文缛节、形式主义。他们主张简单、实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信徒生活。

清教徒时代,人类史上才真正出现了职业这个概念。当时的职业一词是calling。call是呼唤、呼叫的意思。calling,含有“召唤、神召”的意思,意即上帝在天上呼唤你、命令你该有何种行为。这个词义中无疑含有宗教意义:职业即是天职,是上帝安排的任务,这是职业的最初定义。

在清教徒的理解中,职业就是一件被冥冥之中的神所召唤、所使唤、所命令、所安排的任务,而完成这个任务,既是每个个体天赋的职责和义务,也是感谢神的恩召的举动。现在,清教徒认为,上帝召唤自己开拓北美的疆土,就把在美国国度上的“创业”视为天职。

清教徒对一切充满了信心,无论从事商业贸易还是生产耕种,都具有排除万难、获得非凡成功的勇气和信心,他们善于创造和创新,不断地开拓和征服。

在历史上,清教因与“英国的国教教义相违背”而受到过多次迫害,其实,这只是国王怕清教徒抢了他“信仰”的饭碗而已。一个“君权神授”的国王,怎能允许他的子民信仰其他教派呢?

正因为如此,詹姆士一世开始疯狂地迫害清教徒,只要清教徒消失在英国的土地上,那他的国王宝座就能坐得更稳当一点。

五月花的征程

很多人都知道,乘坐五月花号到达北美洲的清教徒开创了美国的历史。但是,他们一开始并不想去那么遥远的蛮荒之地。

1608年,一批受宗教迫害的英国清教徒,为了寻找一块能让他们传播清教思想的地方,砸锅卖铁,弄了一只帆船。他们最初选择的是荷兰的阿姆斯特丹。

荷兰离英格兰很近,只隔着多佛海峡,在欧洲也是商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清教徒在英国呆不下去,到荷兰去谋求发展是很自然的选择。

但他们到了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后,发现大城市里物价太贵,真是“长安居大不易”,生活相当困难,吃了上顿没下顿。为了改善环境,寻找更好的谋生机会,他们又集体搬迁到了荷兰的工业城市莱顿。在那里,人们倒是对他们很宽容,信仰也相对自由,荷兰政府挺同情他们这帮“外来的和尚”,还专门给了他们一座教堂,允许他们有自己的牧师,用自己的方式做礼拜。

但是这样还是满足不了这批人的“胃口”——肚子依然填不饱。更可怕的是,在当地人的熏陶下,他们发现自己的子女都变成了荷兰人的做派,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受到了荷兰其他教派异端学说的影响。

这是想当危险的,要知道,这些人来着是想让每个荷兰人都成为“清教徒”的,而不是让荷兰人来同化他们的。

为了摆脱传教过程中的种种困境和干扰,他们决定移居到北美洲的弗吉尼亚。在那里,他们既能做英国人,又能自由地信奉清教。

弗吉尼亚是英国在北美的第一个殖民地,1606年,3艘其貌不扬的小船——“苏珊?康斯坦特号”、“幸运号”、“发现号”,载着120名纯爷们离开了英国的泰晤士河,驶向大西洋彼岸的美洲大陆,后来,他们在北美大陆东海岸登陆,并把这块地方取名“弗吉尼亚”,英文为“Virginia”,就是处女地的意思。取这个名字是为了纪念曾经保护他们多年的“处女女皇”伊丽莎白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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