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和谐的彰显(3)

总的来说,进行利益分析,其实也是在算一笔账。一个是告诉先富起来的人要做出适当的让步;一个是告诉我们普通老百姓要承认客观导致的差距,千万不能搞均贫富。这两方面在我们中国都是客观存在的,都需要我们下大力气去解决。

(三)实施既依科学规范又兼公正有效的“制度安排”

邓小平一向强调:“还是制度靠得住”,构建和谐社会,制度安排是关键。“制度安排”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规范化的制度消除人治,实现法治。规范化的、恰当的制度安排可以解决社会结构性的问题,避免人治中的随意性、时效性。如人民内部矛盾是属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现象,是在本质上有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差异,一致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对立只是矛盾的次要方面。用思想教育和适当的调解,并辅之以一定的行政命令即可解决;而不同社会阶层间的冲突则是社会性的现象,冲突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更多的要靠政策的调整,通过改变利益格局来解决,最终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解决。再如:腐败现象是当今社会性问题之一,其腐败程度之深、腐败涉及面之广令人震惊。很多腐败行为已经集团化、群体化、阶层化、甚至部门地区化,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很严肃的问题,这腐败究竟是极少数人因理想、信念不坚定所致,还是另有原因,或者进一步讲仅仅是人的腐败,抑或是制度性的腐败?二是通过制度变迁,取消、废止旧的制度,重新进行新的制度安排。制度安排必须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保守、落后、僵化的制度对社会是有害的。所以制度安排要有利于改革的深入、有利于稳定、有利于发展。要着眼于增加社会活力、提高社会效率,推动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传统的中国社会有三大制度安排,户籍制度、人事制度、单位制度。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曾有其必要性。但严重地阻碍了社会流动,限制了社会成员的主动性和创造力,实际上增加了城乡之间发展的差距与心理上的对立,不能有效地利用资源甚至浪费资源。这些制度都亟待调整。

(四)着手既重崇高理想又能普遍适用的“意识培育”

“意识培育”主要是促进各个阶层在观念、文化、价值观层面上的团结与合作。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人们的思想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外部世界对中国民众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各种各样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进入了社会民众的头脑,并且开始影响他们的立场与行为。所以在当代社会,不同阶层、群体之间冲突的情形比较普遍,程度比较严重,这除了相互之间相对利益差距大之外,还与其阶层、群体意识的觉醒有很大关系。“社会强有力的道德和伦理法则是使经济体制可行的社会稳定的要素”,只有具有共同的意识形态,社会成员才可能被有效地组织起来,完成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整个社会必须有有助于实现共同目标的、正确的意识形态,必须坚持正确意识形态对社会各阶层、群体的导向性与权威性,以期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当然,同时要注意的是,意识培育要实事求是,不要搞假、大、空的意识形态神话。要把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鼓励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尤其是要培养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反映时代特征、具有广泛社会性和鲜明实践化特点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如敬业精神、合作意识以及诚信、律己、守纪、自强等观念。过高的道德要求不仅达不到预期目标,甚至还会适得其反,这样的教训我们已经有过不少。在经历过阶级斗争和市场经济初期那种你死我活的阶段后,中国社会开始意识到原来不同乃至对立的集团、阶层、利益群体之间,也可以有相互合作、互惠互利的活动。这就是观念的进步。现代社会的发展已不可能再搞“清一色”“一言堂”,在社会政治、经济领域有了“诸子百家”,社会意识形态方面更要有“百家争鸣”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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